2026年延安市中小企业惠企政策包已发布,涵盖设备更新补贴、新开工项目贷款贴息、专精特新奖励、高新企业认定等。本文按奖补金额、享受主体、受理部门分类整理,方便企业主快速匹配自身可申报项目。
(卧涛科技:提供项目申报代办、知识产权、政府补贴政策、工商注册、代账调账、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股改持牌上市咨询等服务)
延安市中小企业各项补贴申报咨询热线:17391873147(微信同号)
一、新出台政策
(一)新型工业化及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政策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具有延安特质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5〕4号)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工信发〔2024〕84号)
1.加快推动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医药产业发展
【享受主体】
制药企业
【优惠内容】
依托中药材资源,推动中药生产工艺创新,对发展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的,产值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全力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
【享受主体】
装备制造企业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大力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
【享受主体】
新材料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奖励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推动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
【享受主体】
重点产业链项目
【优惠内容】
每条产业链每年遴选一批重点科技合作、重大技术改造等方面重点项目,对在延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享受主体】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优惠内容】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5%奖补,每年最高2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实行评估后奖励,按照评估结果给予5万元-20万元的奖补。
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享受主体】
国家科学技术获奖的;省科学技术获奖的
【优惠内容】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不分等级的奖种按一等奖对待),除国家奖励资金外,市上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享受主体】
制造业相关企业
【优惠内容】
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5%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两化融合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对省级已奖励我市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不予重复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全国典型案例、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国家数字化转型贯标、DCMM(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贯标企业和省级优秀星级“上云”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数据局
8.全面推广绿色制造
【享受主体】
绿色工厂、绿色制造企业
【优惠内容】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享受主体】
在延安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加快先进设备推广应用
【享受主体】
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优惠内容】
对列入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直接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好产业发展示范作用、相关技术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奖、专利奖等奖励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延政办发〔2025〕3号)
1.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
【享受主体】
市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
【优惠内容】
对列入市级数字经济重点企业库并成为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20万元,新进入市级数字经济示范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对数字技术企业首次入选省级瞪羚企业或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企业,奖励6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创新创业
【享受主体】
数据要素×大赛参赛团队
【优惠内容】
数据要素×大赛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一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支持数商发展
【享受主体】
数字营销商
【优惠内容】
对于数据资源首次实现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评估和第三方审计等服务费用予以30%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企业首次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该企业首批取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登记服务费用的30%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交易,对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支持中小企业人工智能赋能和数字化改造升级
【享受主体】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列入市级数字化转型计划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三年内应改尽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和赋能。对参与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达标的企业,给予诊断费用全额事后补贴,每户最高10万元。
对每年列入市级数字化转型计划的中小企业,按照其数字化转型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5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算力发展
【享受主体】
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企业
【优惠内容】
推进算力中心建设,并将运营前置,先找市场,按需求有计划推进。在相关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的企业给予算力券补贴,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1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
6.支持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业发展
【享受主体】
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集成电路、机器人和智能终端制造业以商招商,引进和培育配套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每净增1户当年实际配套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本地或招引的非关联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享受主体】
相关低空经济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落户的经营范围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领域的低空经济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享受主体】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企业
【优惠内容】
打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对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评定为省级示范应用场景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数据标注发展
【享受主体】
数据标注企业
【优惠内容】
对数据标注企业稳定运行达1年以上,且企业规模达到100人、300人、500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
【享受主体】
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相关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创建数字园区、数字街区、数字港、孵化器等,被评为全智慧园区(街区)、智慧基地、数字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支持试点示范建设
【享受主体】
数字化标杆企业
【优惠内容】
打造数字化标杆企业,每年遴选数字经济示范项目5个,分别给予30万元奖补。
【受理部门】
延安市数据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二、2026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6〕270号)
1.高技术产业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享受主体】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登记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混合经济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优惠内容】
支持 2025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开工、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贷款不低于500万元且贷款全额用于项目建设的民间投资高技术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3.5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可优先享受中央贴息政策,中央贴息标准低于省级标准的,由省级财政补足差额(不超过实际利率)。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制造业项目贷款贴息
【享受主体】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登记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混合经济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优惠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制造业项目,按照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3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符合条件可优先享受中央贴息政策,中央贴息标准低于省级标准的,由省级财政补足差额(不超过实际利率)。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其他符合产业政策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享受主体】
具备法人资格,工商登记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混合经济主体;实行独立核算、有经营管理自主权,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优惠内容】
支持投向陕西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不属于产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其他民间投资项目,按照实际投放贷款金额,给予最长2 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年2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符合条件可优先享受中央贴息政策,中央贴息标准低于省级标准的,由省级财政补足差额(不超过实际利率)。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延续政策
(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
《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延市字〔2023〕48号)
1.支持企业技改提升
【享受主体】
民营工业企业
【优惠内容】
对民营工业企业技改和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金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2.支持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提档升级
【享受主体】
民营企业服务平台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3.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享受主体】
本地注册民营企业
【优惠内容】
对本地注册民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招商引资企业和本地企业同等对待。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4.推进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享受主体】
在延安市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五上”企业激励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1)《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0 号)
(2)《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4〕68号)
(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五上”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24〕26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优惠内容】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1)自2023年起,首次入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省级按净增加量每户50万元的标准对各市(区)给予奖励。
(2)市级对新纳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除享受省工信厅奖补政策外,市本级每户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规模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新纳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规模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且正常经营的。以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以营收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以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入统的服务业法人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个体户培育奖励
【享受主体】
新纳入统的大个体户
【优惠内容】
对新纳入统的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在库且正常经营的,每户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按40%、60%分两年兑付。
【受理部门】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政策依据: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5号)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对新招引落地、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的奖励(每年最高2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指导企业完善研发投入、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等指标,评价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总计奖励5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财政局
4.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
【享受主体】
本地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本地中小微企业承接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资助金额原则不超过专利技术交易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受理部门】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围绕高端能源化工和非能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重点科技需求,实施“重点产业创新链”研发计划,纳入市级以上计划的给予项目总投资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受理部门】
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
【享受主体】
延安市企业
【优惠内容】
对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当年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对当年入选陕西省潜在瞪羚企业榜单的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受理部门】
延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科学技术局
专业做项目申报14年,申报经验非常丰富,有很多大企业成功案例!
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众多项目辅导规划。
工信/发改/文旅/科技项目申报全流程服务,专人在线免费咨询热线:17391873147(微信同号)
专注企业服务11年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500家申报成功案例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