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5〕39号)、《宜昌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生物制造产业融合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政策措施有关条款,从事生物发酵、提取分离、纯化等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以及在生物食品、生物农业、生物化工及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技术服务、产业转化等活动的市场主体。
(二)政策条款
《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明确的支持条款。
(三)时间范围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条款的事项;
2. 属于原《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1号)延续政策的,2024年度获批但因无生产销售,暂未享受原政策支持,且符合现政策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3. 首次获得批件(含审评审批、备案、公告等)不含变更、续期(展)、复核等情形。
二、申报流程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市级负责城区范围,县市自行组织实施。需申请参加市级集中核查评审的县市,请于5月20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申报流程要求以线下形式提交申报资料。
(一)线上线下申报
申报主体对照申报明细表,登录宜昌市惠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平台”),5月29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报送两套纸质资料至属地经信部门。
(二)属地初审推荐
由属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惠企平台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推荐意见。6月12日前,经所在地政府同意后,由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宜昌市经信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线上材料要求
1. 所有纸质材料需同步上传清晰的PDF扫描件,电子公章与纸质公章一致。
2. 专项材料按条款分类命名上传(如“条款X-XX项目-XX证书.pdf”)。
(二)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须与线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宜昌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倍增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 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3. 相关佐证材料(按附件2要求提供)。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二)请经信、卫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属地初审推荐、分级分类审核等各环节规范高效推进。
免费咨询热线:1770277556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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