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市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注意了!《孝感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印发。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创新与服务平台,是培育和争创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中心建设遵循“需求导向、科学定位、机制创新、开放协同”原则,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建设期一般为3年。绩效评估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本文将为您全面梳理总则、管理职责、建设条件、申报流程、运行管理及绩效评估。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白申报
全流程陪伴,您专注核心业务
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
孝感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及《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与服务平台,是培育和争创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遵循“需求导向、科学定位、机制创新、开放协同”的原则,根据相关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由一个或多个独立法人实体组建,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布局、培育认定、绩效评估和择优推荐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和管理制度;
2.批准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撤销及名称、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
3.组织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4.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制定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5.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推动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实施;
6.组织开展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市直“三区”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推荐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1.落实有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和政策;
2.组织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3.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其研发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4.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5.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进行指导和服务,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有关重大事项;
6.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审核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年度报告,协助市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估。
第六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责任包括:
1.建立健全市技术创新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章程,履行法人主体责任;
2.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3.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4.按要求开展建设运行年度报告,配合做好绩效评估;
5.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
6.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心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建设条件与申报流程
第七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采取“择优布局、自愿申报”的方式。优先支持在细分技术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潜力的单位进行建设,原则上同一细分领域布局一个中心。
第八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在孝感市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院所联合共建。
第九条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较强的代表性,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2.近三年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不少于5项。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运营正常、业绩优良,近三年年均主营收入不低于2亿元(农业领域不低于1亿元),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500万元)。
3.牵头单位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其中,研发、办公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
4.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中心主任(总经理)具有丰富科研、管理经验,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5.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有科学合理的章程及决策、经营、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
6.联合共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7.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问责等情形。
第十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组建程序如下:
1.市科技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明确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并提供相关材料;
3.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4.市科技局组织由技术、创新管理和财务等领域专家,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评审;
5.对于通过评审、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技术创新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正式发文批准建设。
6.市科技局指导获批建设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设方案,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建设经费,实施各项建设任务。建设期一般为3年。
第四章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前期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建立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运行机制,并逐步向独立法人实体过渡,根据组建模式探索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
第十二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由牵头单位、共建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共同选派代表组成理事会(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形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多方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运营、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合理的人才队伍结构,注重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引育。
第十五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六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依托高校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强化与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第十七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应针对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探索灵活的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科研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应标注市技术创新中心名称。
第十八条牵头单位是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投入主体。参与共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可以采用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共同投入。市技术创新中心应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科研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不断加强创新投入。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承担各级各类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
第二十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创新中心本年度推动建设任务的实施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并附有必要的建设运行客观数据。
第二十一条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不得变更牵头单位。确需变更名称、调整研究方向或共建单位的,须经市技术创新中心理事会(董事会)研究审议,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审核。牵头单位如出现被兼并或重组、更名等重大变化的,需及时逐级报告备案。
第五章绩效评估
第二十二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技术创新中心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关键技术攻关、转化重大科技成果、集聚高端人才队伍、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地方创新发展、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的工作与成效。绩效评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估为优秀档次的市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省技术创新中心。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估为不合格档次的,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指导进行整改,期限一年。整改到期后,由牵头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第二十五条市技术创新中心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绩效评价,需提出延期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科技局批准,最多可推迟一年。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技术创新中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通过整改验收的;
2.无故不参加评估的;
3.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处罚的;
6.其它严重不符合技术创新中心管理要求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孝感市××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XiaoganTechnologyInnovationCenterfor××”。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别让企业错过百万补贴!卧涛,专注安徽/江苏/湖北等6省,14年代办,助您精准拿补贴!
我们深耕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14年,成功助力上千家企业,是身边靠谱的政策专家。
我们提供一站式、全包服务:
资质荣誉:高企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
专项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老字号、非遗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著、版权全流程代理
基础服务:科技成果评价、工商财税、项目材料编写指导
为什么上千家企业选择卧涛?
跨省联动,经验丰富:熟悉6省不同政策,精准匹配
14年实战,流程精通:从规划到申报,全程代办,不走弯路
成功率超高:专注“能拿下的项目”,拒绝白费力气
一个电话,思路全清:免费帮您诊断,匹配最适合您的项目
立即行动,解锁属于您的政策红利!
政策红利不等人,晚一天咨询,可能错过一年申报窗口!
2026年最新政策解读与专属申报方案,添加微信15855157003(或直接致电)即刻获取!
专注企业服务11年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500家申报成功案例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