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提升纺织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集聚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现组织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地区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边境贸易等比较优势,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纺织工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进一步提升国内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以消费升级为导向,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备创意设计发展潜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集聚区与生产性服务融合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具体申报说明,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特色产业集聚区提交纸质材料,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通过线上申报。
(一)申报。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区申报仅面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县级区划范围内的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
(二)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集聚区,按照数量要求,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相关机构协助做好申请材料核查及实地考察等工作。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形成专家审定意见。
(四)公告。通过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相应的产业集聚区。
(五)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两年对已公告的集聚区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三、支持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共同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是支持产业集聚区参加行业交流、国内外展会及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协同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二是围绕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等开展专题培训,促进行业先进技术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应用。三是深入开展“一县一策”特色产业研究,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不断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区的竞争优势。四是推动产业集聚区强化品牌建设与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创意设计能力与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集聚区品牌效应和产业竞争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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