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重大利好】武汉市重磅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这份涵盖五大方向、25条具体举措的政策文件,为全市中小企业指明了未来三年的发展路径和扶持红利。
根据新政,到2028年,武汉市将累计引育10000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4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中央奖补支持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家单项冠军企业、30家独角兽企业——这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政策窗口期!
无论您是正在申报专精特新,还是已经成长为“小巨人”,这份新政都为您准备了从资金奖励、人才支持、研发创新到市场拓展的全方位“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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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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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市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根基,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为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支撑,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强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大力培育“根企业”
1.完善梯度培育体系。聚焦我市“965”产业链和“五谷”优势产业集群,完善优质企业培育梯队,到2028年,累计引育10000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4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中央奖补支持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5家单项冠军企业,30家独角兽企业。对新认定和引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给予相应支持。鼓励各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各区人民政府)
2.营造创新创业生态。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领域设立“院士基金”,重点支持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建立快速投决机制,构建投后赋能体系,完善全周期服务流程。持续深化与华科、武大等高校合作,建设集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于一体的创新载体,并给予项目支持。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建立转化前、中、后评估机制,强化定价与验证能力,激发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创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3.“陪跑”中小企业成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赛事,对“创客中国”市级获奖企业(项目)给予支持,同时给予企业融资、载体、人才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企业(项目)落地成长。对进入“创客中国”大赛全国企业组500强和创业组300强的项目,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全周期陪伴+精准化赋能”的陪跑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助力企业“升规进限”。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和企业监测服务体系,稳步推进企业成长进规。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规后第二年稳在规上的,给予相应支持。对新进规或者培育工业企业,纳入投资直通车,给予股权融资支持。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规纳统、且第二年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单位(含大个体)且第二年稳在限上的,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二、激活企业创新动能,突破“根技术”
5.加强知识产权赋能。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武汉市的专利预审领域(光电子信息和高端装备制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精准服务直通车”活动,对符合备案和专利预审申请条件的,给予优先备案和快速审查。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湖北省的专利预审领域(新材料和生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协助对接服务,推动符合预审条件的企业“应备尽备”。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鼓励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相应支持。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武汉工作平台,建设风险防控、案件监测、应对指导、资源汇聚、宣传培训“五位一体”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江城智盾”。聚焦专精特新出口企业,开展系统调研与行业分析;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保护项目,维权胜诉后,经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贸促会,各区人民政府)
6.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分别对获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相应支持。支持企业建立国际企业研发中心,加强国际合作项目服务对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引导作用和考核评价的激励作用,推动科技资源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创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7.推动重大成果产业化。围绕我市“一城三廊多带”的创新空间布局和“965”产业链创新发展需求,支持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重大战略产品和战略整机为主攻方向,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依托部、省资源,汇
集发布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组织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切实解决产业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8.深化产学研协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与或者牵头产业链和创新实验室建设,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生态型、任务型、平台型科创联合体,加快建设一批制造业中试平台。对获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工信部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获评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给予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中试平台在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奖励。常态化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创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率先开展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先进团体标准研制,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0.加大检验检测服务支撑。发挥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和武汉检验检测认证发展集团的“两院一集团”作用,聚焦企业需求开展产品检验及研发测试服务,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节约检测成本,助力产品拓展全球市场。打
造“汉检链”平台,形成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服务资源高度集聚,供需对接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投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1.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繁星计划”,深化巩固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成果,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和三级水平的企业,根据其数字化改造支出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对试点企业改造验收服务,每完成一家试点企业验收,对第三方机构给予一定补助。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设备投资额门槛调整为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优质发展生态,厚植“根产业”
12.提升产业发展能级。推动钢铁石化、汽车、消费品和节能环保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光电子信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先进半导体、商业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量子科技、未来网络、新型显示、智能机器人、电磁能、类脑科学和脑机接口、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结合全市“965”产业链分工,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全市中小企业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力争每条产业链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创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强化产业集聚效应。坚持“产、融、投、服”思维,推动
各区加强对园区的提级管理,引导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名园(楼宇),每个园区应明确一个主导产业。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数量要求的园区,给予相应支持。完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举措,对获评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区,给予支持。加强集群监测服务和示范交流,提升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4.优化创新载体支撑。围绕我市“一城三廊多带”的创新空间布局,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载体建设。鼓励各区以优质空间载体、优惠租金物业、优质服务吸引项目落地,对于符合创建要求并验收通过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的运营主体(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实施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平台(基地)创建工作,优先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效突出,获得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平台(基地)称号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平台(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创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更局,各区人民政府)
15.精准保障企业用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驻“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的产业空间载体,根据需求灵活选择用地方式,在落实“合同+协议”双监管的前提下,可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等多种供应方式,推动产业空间与产业项目精准匹配。鼓励优化用地审批专班机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大项目实施“一项一策”保障。持续提升审批效能,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即来即报,提供“拿地即开工”等支持服务。对改造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上,
实行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16.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依托“一月一链”投贷联动等服务活动,进一步集聚国家、省、市投融资服务资源,分行业、分规模精准匹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金融服务顾问团”迅速响应、精准对接,推动相关流程优先受理、优先处理。借助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高成长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契机,推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行“科技创新”主题债券。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帮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并减免一定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7.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加强场景制度创新,加快行业场景、政务场景和国资场景开放。争取全国性场景峰会、未来场景应用大赛等活动在汉举办,认定一批创新成果场景应用友好单位。发挥武汉场景科技有限公司作用,围绕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产业链深化实施“百场万企”供需对接。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和信息技术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常态化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城市、长三角、大湾区等先进地区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参加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等领域行业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千企百展出海拓市场”境外展览会。优先为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对标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完善管理,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AEO数量,强化“AEO+经核准出口商”同步培育机制,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缝取得“双资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资建局、市住更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激活企业成长主引擎,引育“根人才”
18.加强企业人才培养。按照“技术创新、成果突出、业内认可、精准便捷”的原则,实施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改革。对在专精特新企业基础研究、重大工程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的急需紧缺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企业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和1名同行业专家(含行业院士、战略科学家、享受政府津贴、正高级职称等)“1+1”署名举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19.优化人才支持政策。优化“武汉英才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优秀人才申报各类人才支持项目,按政策为入选人才提供资金支持。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和科技奖项。大力实施卓越工程师、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对入选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升级“武汉人才卡”,加大政策配套,为入选人才提供优诊优疗、交通出行等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20.完善人才引进体系。大力推进“学子聚汉”,对中小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后人才3年租金免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年租金免缴和硕士研究生租房1年租金免缴政策,对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大学生给予租金7折优惠。收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推动纳入全省政府补贴性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引才活动,每年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场,发布岗位信息不少于3000个次,及时满足企业人才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更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21.培育科学企业家。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连续创业企业家等为主体,构建“江城群星”企业家培育体系,重点通过“政企校协同、全周期赋能、生态化支撑”等路径,完善企业家培养生态,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前瞻思维和卓越领导力的现代企业家队伍。探索建立“科学企业家育成中心”,引导高校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建“专精特新产业学院”,加快推进“产教融合”,推动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等,联合开展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锻造武汉企业家精神,弘扬“根文化”
22.开展护航服务。加强中小企业服务站建设,对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效突出的中小企业服务站给予相应支持。成立“产业律师团”等专业化服务团体,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法律需求实施针对性辅导,重点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全链
条”指导,编制合规指引清单,深化“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合规发展。依然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固定门诊”+“专家巡诊”服务,提升企业自主护密能力。每年培育1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市级商业秘密保护联系企业,遴选优秀企业建立示范企业和服务站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网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创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3.加强品牌建设。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邀请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等专业机构开展价值评估,促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聚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遴选50家左右企业,制定“个性化品牌培育方案”,加强品牌打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市商务、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24.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托主流媒体常态化开展宣传,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重要产品推广等方面进行系列宣传。通过“企业家大讲堂”“创业新锐”等活动,宣传企业家创业故事和企业文化,营造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25.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期统计监测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开展各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将中小企业重点指标纳入有关绩效指标。鼓励干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创新思路、担当作为,坚
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工作中属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支持干部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民营企业家培训活动,推动干部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审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3号)同时废止。我市已出台政策与本政策就同一事项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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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荣誉】:高企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版权保护全代理。
【专项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老字号、非遗等。
【基础服务】:科技成果评价、工商财税、项目材料编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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