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产业集群扶持政策:头部企业带动、技术攻关、科技金融补贴汇总

钱洁 / 2026-03-31 11:43:00

湖北创新型产业集群企业注意!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服务、人才引进全支持!政策提出:每年组织百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与核心部件;开展“联百校转千果”服务集群活动,推动精准承接转化千项高校科技成果;每年选派200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科技副总”入驻企业;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集群发展,推进“政投贷担保”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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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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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科学家座谈会讲话以及关于科技创新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以高新区为区域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产业重点,通过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配置资源和产业链协同创新,紧扣产业链、供应链、要素链中的薄弱环节,补链、强链、延链,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融合,全域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全链统筹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着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能级,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在全省创建10个左右全国有影响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20个左右全省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逐步在全省形成一批攻克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在国际国内价值链分工中承担枢纽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促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高,加速推动我省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二、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创新能级
1.加强产业前沿技术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鄂央企的科研中坚作用,立足集群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重大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需求和关键科学问题,集中优势科研力量,重点解决共性基础问题,提升集群发展科技源头供给和技术储备,抢占产业集群未来发展技术制高点。
2.突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围绕“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瞄准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需求,组织实施一批产业链创新重大科技专项及成果转化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重大科技成果及重大战略产品,转化一批产业链核心环节的支撑技术成果、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集群创新链整体效能。
3.促进企业创新能力跃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产业集群进行链条式设计,每年组织百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有针对性地促进重点企业围绕关键技术及产品创新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材料与核心部件,以关键技术难题的突破带动产业集群创新能级的提升。支持集群企业制订科技创新战略,建立完善内部研发平台,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超过50%。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立完善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择优给予激励支持。
三、全链整合产业集群创新资源
4.推动创新平台支撑集群发展。引导集群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集聚,构建创新主体间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机制,建立面向市场的创新服务组织和产业服务机构,形成知识生产、分享、保护与运用的有效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建设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研究院,支持产业链头部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围绕地方主导产业集群,强化高校院所与地方合作,整合行业优质资源,组建专业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类等科研机构转制形成专业型研发公司。支持以集群企业为主体,建设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集聚优质服务资源,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品检测、人才服务和品牌推广等专业服务。加强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开放共享,推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结合各地实际为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强化头部企业带动集群发展。支持中国信科、长江存储、小米科技、东风汽车、华星光电、华中数控、高德红外、人福药业、格林美、莱克现代农业等头部企业牵头,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建链、强链、延链、补链,提升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发布“湖北创新型集群领军企业榜”,打造集群品牌。建立集群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库,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升规一批、上市一批”的梯级培育机制,推动高企小升规、规升强,培育产业集群“小巨人”企业和上市科技企业。面向集群建设专业化创业孵化平台,按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支持。力争通过5年努力,产业集群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
6.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服务集群。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新机制,探索建立“校区+园区+社区”联动新模式。开展“联百校转千果”服务集群活动,组织开展集群-高校线上线下“双向走进”对接活动,推动集群精准承接和转化千项高校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围绕集群产业领域,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提升成果转化促进服务水平。依托集群头部企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研究基地,实现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
7.推进资本要素向集群市场化配置。组织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集群发展。建立集群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将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核心指标,畅通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与产业链核心企业合作,推动产业链金融创新,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综合运用信用融资、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工具,推进“政投贷担保”创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值增信和融资服务。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力度。分级建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后备库,开展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
8.引导科技人员向集群集聚。实施楚才兴鄂科创行动计划,支持高校、院所、用人单位发挥多元主体功能,深入服务集群,壮大集群科技人才队伍规模,优化集群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建立集群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库,针对性地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人才与企业对接,每年选派200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员”、“科技副总”,入驻企业解决技术问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鼓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政策,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在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上予以支持。
四、全域推进产业集群统筹发展
9.打造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依托武汉科技创新资源高度聚集的优势,推进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下一代信息网络和生物医药4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建设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3个世界级产业集群,打造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完整创新链条、强大辐射效应、国内领先水平的光电子、人工智能、氢能、高端装备、大健康等高端产业集群,引领带动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10.加快城市群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围绕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产业统筹布局,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引导建设跨市域的创新型集群,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在武汉城市圈重点建设“武鄂黄黄咸”高端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挥襄阳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在襄十随神城市群重点建设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发挥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作用,在宜荆荆恩城市群重点建设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集群。
11.推动市县特色产业集群稳步建设。依托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市县建设特色明显、错位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入推进“百城百园”计划,加快形成“一区一产业集群”格局,打造省级代表性产业集群。力争每个国家高新区重点打造1个千亿创新型产业集群,每个省级高新区打造若干百亿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科技园区提高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效率,促进集群用地集约化。鼓励科技园区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科研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加强产业集群发展组织管理
12.健全组织体系。建立以培育和发展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推进工作体系,省科技厅、市州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协同推进。省科技厅作为组织推进机构,负责全省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主体机构,具体负责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制定和推进实施。探索实行集群“群主制”,牵头研究推动集群发展工作。
13.强化政策落地。梳理现有政策法规,形成集群创新政策法规工具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面向集群企业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在集群企业应享尽享,推动“科研小众”到“创新大众”转变。鼓励市县科技部门、科技园区,面向集群开展政策操作指导服务,改革优化科技政策工具,探索“一群一策”,提高创新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4.推进开放创新。支持集群企业开展国内外创新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自贸区与高新区联动发展,构建“湖北自贸试验区+全省开放大平台”整体发展的开放新格局。加快中非创新合作中心建设,集成全国科技创新要素和技术资源,构建覆盖我国和非洲多国的技术转移与创新创业协作网络。
15.加强监督评价。强化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督导评价,科学设立产业集群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以评促建、滚动支持、动态调整的原则,做好产业集群建设的跟踪分析,将发展绩效纳入全省高新区考评及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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