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万!合肥文旅产业扶持政策全解析:文化企业升规奖励、演艺新空间补贴、景区创建奖补……企业速看!

钱洁 / 2026-03-23 11:04:00

合肥市文旅企业注意!2026年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出炉!附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最高500万元奖补!合肥市文旅产业迎来重磅政策红利!近日,《合肥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发布,覆盖文化企业升规奖励、文旅项目建设补贴、演艺新空间运营补助、景区创建奖励、数字文旅创新示范等十多个扶持方向。无论是首次升规的文化企业、投资超千万的文旅项目,还是常态化演出的演艺新空间、创建5A级景区的运营方,都有机会获得真金白银的财政支持。如何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奖补标准是多少?申报流程怎么走?本文为您深度解读2026年合肥文旅产业政策,助您精准匹配政策红利,抢占发展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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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5〕31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着高效透明、简洁规范、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具体条款中有特殊注明的除外)。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以审核结果公示前1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为准)。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申报,项目所在地与申报单位住所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为准。
二、申报、审核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1.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申报单位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申报单位关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4.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其中,对投资类补贴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
(三)审核程序
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处室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开展部门初审,申报主体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性较强、审核工作量较大的政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审核。初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形成结论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要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或下达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申报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以下材料(免申即享除外):
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运营所需证照;
3.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4.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二)培育骨干文旅企业。
1.文化企业升规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的文化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首次纳入规上文化产业库且未享受过升规纳统政策支持。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2.文化企业营收上台阶奖励
政策内容:对年营收首次突破1亿元(含)的文化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条件:近5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无同期数,视为符合条件)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三)支持优质项目建设。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文娱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项目当年新增贷款的给予同期LPR50%、最高100万元的贴息。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奖补和贴息奖补。
奖补条件:文娱项目是指项目行业编码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86、87、88、90四大类。申报固定资产奖补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含)。申报贴息奖补的,项目贷款应为2025年新增(贷款合同中贷款用途应载明用于申报项目),贴息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25年12月的206表);申报贴息的还需要:2.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3);3.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4);4.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四)鼓励产业集聚发展。
政策内容:对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按照园区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分别给予优秀、良好等次的园区运营单位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按照文化创意园区评估指标体系(附件5),由专家组对园区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五)优化公共文化服务。
1.支持文化场馆建设
政策内容: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美术馆(艺术馆)、阅读空间等文化场馆,按照投资额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改扩建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设项目除外),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政策有效期内开放运营且截至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运营满6个月,社会效益显著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开放运营时间以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之日起计算,涉及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证等必要执照的按最后取得的计算。项目投资包括水电气、装修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6),不含房租、房产价值以及图书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投资额计算期间自开放运营前1年至申报通知发出之日止。
美术馆、艺术馆是指以保存、展示美术、艺术作品为主要目的,以视觉艺术为中心,为艺术文化的交流传播与教育研究提供空间的场所。场馆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布展面积占比不低于60%。展厅适宜对公众开放,月均观众接待量不少于2500人次。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月均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场,其中主题展览不少于0.5场。
阅读空间是指以提供免费阅读为主,集阅读、活动、展示、休闲等相关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阅读区面积占比不低于50%。开架图书不少于5000册,图书为正规出版物并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月均读者接待量不少于4000人次,举办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4场,其中不少于30名读者参加的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1场。
观众(读者)接待量以客流统计摄像头数据为准,客流统计摄像头安装需属地文旅部门认可。每场公益性文化(读者)活动均需属地文旅部门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1.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附场馆平面设计图(注明各功能区域及面积);2.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3.客流统计摄像头(至少可连续存储7天)页面截图;4.公益性活动备案表(附件7);5.公益性活动清单(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与人次)及相关佐证材料(活动照片、签到、宣传单、展览作品清单需附作者资质等);6.藏品合法来源佐证材料;7.城市阅读空间还需提供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的图书目录及合法来源佐证材料。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2.支持公共文化空间运营
政策内容:对公共文化空间、阅读空间(悦书房)按评定、考核等次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1.对上年度评为省一级、二级、三级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运营方,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和4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委宣传部执行)2.对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悦书房)运营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等服务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市、县两类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悦书房)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8万元。县市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悦书房)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4万元。3.以上两条不可重复享受。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3.支持非遗创新发展
政策内容:对首次评为省级及以上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对首次评为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评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非遗工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4.激发非遗主体活力
对景区、街区、楼宇集聚非遗项目并持续运营,年营业额(非遗项目)60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方3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对景区、街区、楼宇集聚不少于30个非遗项目(非遗项目门类不少于2类,每个门类不少于3个项目,市级非遗项目占比不低于40%,全国省级及以上非遗项目不少于4个),并且持续运营满6个月的非遗项目数不少于15个,月均营业额(非遗项目)50万元以上,单个门类项目年营业额占比不超过70%的,给予景区、街区、楼宇的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运营情况佐证材料:入驻非遗项目清单(项目名称、级别、类别、传承人信息、入驻时间等)附政府部门公布的非遗项目名录文件,与非遗项目保护单位或传承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非遗项目分布平面图和现场照片;2.年营业额(非遗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六)支持举办高品质文博展览。
政策内容:对获评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博物馆精品展览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对获评全省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评特别奖、优胜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展览多次获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七)支持演艺产业发展。
1.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
政策内容:对于常态化开展演出戏剧、戏曲、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演艺新空间(小剧场、A级旅游景区),达到一定演出规模的,按照年收费演出场次和年营收额,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运营奖补。
奖补条件:申报单位演出活动需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艺新空间座位100座(含)以上(以演艺场所座位分布图及实景照片为准),年规范性演出场次80场(含)以上,年演出票务营收达到6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运营奖补。
申报材料: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文旅部门演出批准文件;3.每场演出节目单(需与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节目单一致);4.票务系统出具的票务收入证明(加盖票务单位印章);5.剧场座位分布图及剧场座位实景照片;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2.支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政策内容:对民营文艺院团扩大演出规模(年规范演出场次)、原创剧目能力、剧目展演情况等方面给予分项最高10万元奖补,单个院团最高奖补30万元。
奖补条件:民营院团奖补金额在财政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
(1)民营院团扩大演出规模补贴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年规范演出达到100场、200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演出应在合肥市范围内组织,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演出的,一经查实,场次不予累计。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3个节目。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人才类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8),此条无需附件1;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演职人员聘用合同,每份合同附受聘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时间、场次、地点等内容);5.文旅部门演出批准文件;6.演出回执证明:《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或《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情况登记表》(附件9),回执需两名现场核查人签字,并由演出地行政村委会或街道(社区)盖章确认;7.演出现场视频及照片:视频包括每场演出的开场、中场、终场等不同时段,每个时段不少于1分钟,或者按照本省“送戏进万村”相关要求采集,照片包括不同时段的现场观众人数、舞台情况;8.演出合同、演出收入发票、银行公对公收款转账等有效凭证,以上三项凭证需同时提供,缺一不可。第4至8项材料,同一(批)场次需一一配套。
(2)民营院团原创剧目补助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所创原创剧目代表合肥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赛事活动需为省级以上文旅部门参与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且进入主要奖项前3名的,小戏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大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的,小戏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大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剧(节)目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8),此条无需附件1;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赛事通知、获奖证书、获奖剧(节)目官方通报、剧本纸质版大纲和电子版全本等有效凭证;4.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孵化计划相关通报文件或项目协议。
(3)民营院团剧目展演奖励
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原创剧目受邀代表合肥市参加全国戏曲展演或知名艺术节展演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8),此条无需附件1;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演出合同或邀请函、展演通知等佐证材料;4.展演现场视频;5.演出收入或奖金佐证材料、有关媒体报道等有效凭证。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八)支持影视精品创作。
政策内容:鼓励影视作品在合肥拍摄,体现“合肥元素”,对在央视首播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认定的优秀作品给予奖补。对优秀电视剧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优秀动画片、纪录片、微短剧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条件:对以第一、第二出品单位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发行许可的优秀电视剧,以第一出品单位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发行许可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的优秀微短剧、动画片、网络动画片,以第一出品单位出品的优秀纪录片给予奖补。其中作品在合肥拍摄取景或体现“合肥元素”的,经专家评审能够较好宣传推介合肥城市形象的,奖补标准提高20%,每部电视剧奖补最高200万元,每部纪录片、微短剧、动画片、网络动画片奖补最高5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奖补。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播出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17:00—23:00)首播的电视剧给予每集5万元一次性奖补,微短剧给予每集2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纪录频道(17: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含)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少儿频道(17:00—21:00)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获奖奖补: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的全国优秀纪录片、全国优秀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年度优秀每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季度优秀每部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跟着微短剧来学法”“跟着微短剧来科普”“跟着微短剧学经典”“跟着微短剧来科普”“微短剧里看非遗”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微短剧,每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的年度安徽省优秀国产纪录片、安徽省优秀电视动画片、“皖美呈现——影像安徽记录计划”优秀纪录片每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1.电视剧需提供《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动画片需提供《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需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的佐证材料;2.申报播出奖补的需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购片合同以及首播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相关播出页面截屏打印件,首播证明中需要注明播出频道名称、播出时间,每集播出时长;3.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须提供获奖文件;4.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须提供);5.作品在合肥拍摄取景、体现“合肥元素”的文字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剧本、截图、视频片段等;6.完整的播出样片。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九)支持高品质旅游景区创建。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3星级及以上智慧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休闲街区和旅游度假区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4A级旅游景区、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3星级智慧景区、4星级智慧景区、5星级智慧景区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和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和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是指认定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十)支持旅游住宿提档升级。
1.支持星级旅游饭店创建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新评定是指申报时间或认定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政策有效期内通过评定性复核且正常经营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以国家级(五星)、省级(四星)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书面批复为准。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2.支持民宿品牌提升
政策内容:对新评定的丙级及以上民宿、皖美民宿金牌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对新评定为丙级民宿、乙级民宿、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皖美民宿金牌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是指认定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十一)支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
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文旅消费品牌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授予的文旅消费品牌。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同一文旅消费品牌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十二)支持科创科普游基地建设。
政策内容:鼓励文旅企业利用我市文旅资源或与科技企业、大院大所合作,投资建设科普研学旅行产业项目,按规定新获评国家级科技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科技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十三)支持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1.支持赴外旅游推广
政策内容:支持文旅企业赴境外开展入境旅游营销推广活动,按照单个人员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赴外人员推广补助,单个项目最多补贴2人,单个企业年度人员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本条款不得同时申请省市两级奖补。
奖补条件:自主赴境外市场招徕或参加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境外文旅宣传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宣传合肥等相应任务的企业,不含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境外文旅宣传营销推广活动的中标承办企业。
申报材料:1.补助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2.补助人员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境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原始票据复印件,其中住宿费、伙食费等参照《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相关标准,外币金额需折算成人民币;3.补助人员参加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项,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函、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证明材料)及现场照片(每场活动均需提供三张以上有效照片);4.宣传合肥的佐证材料;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1-3信息应为同一人。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2.支持引客入肥游肥
政策内容:旅行社年度接待境外游客来肥人次超过500人次(含),游客需至少游览一个4A级及以上景区并在合肥过夜住宿,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本条款不得同时申请省市两级奖补。
奖补条件:按照旅行社年度招徕、组织、接待境外来肥游客人次排名前5的,按照排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补。如达到条件的申报企业只有1家,给予10万元激励;如达到条件的企业只有2家,按排名高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如达到条件的企业只有3家,按排名高低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激励;如达到条件的企业只有4家,按排名高低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激励。
申报材料: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与境内外组团社签订的接待来肥旅游境外游客单团合肥段地接合同(协议、确认单);与游客直接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人数、天数、起止时间、具体行程、游客姓名、证照号码、国别);3.游客住宿发票及酒店住宿登记表;4.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上的电子行程单。以上2-4资料需对应,且与实际接待来肥旅游境外游客人天数清单表(按电子行程单编号)一一对应。
奖补方式:即申即享。
(十四)大力发展票根经济。
1.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
政策内容:对单站演出观众5000人(含)以上的大型演唱会,按照演出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政策有效期内,合法合规在合肥举办的5000人(含)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站实际入场观众人数5000人(含)—3万人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3万人(含)—5万人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5万人(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材料:票务总代理平台提供的售票规模、收入印证材料(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总票数(核准观众数量)、观众入场数据(已验票数)等。
2.支持“门票+”联动套餐
政策内容:对文旅企业线上推出的500元及以上“门票+”联动套餐(至少包含1张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门票、1晚在肥住宿),按照套餐价格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
奖补条件:(1)套餐要求:通过文旅企业自营线上平台(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APP等)或第三方OTA平台(携程、美团、飞猪、大麦等)线上推出;单套套餐实际销售价格(含税)不低于500元;套餐中至少包括1张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门票和1晚在合肥市三星级以上饭店的住宿服务;套餐销售周期、使用时间均在本政策有效期内。(2)演出要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是指在合肥举办的观众5000人(含)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3)票务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精神,套餐内的演出门票不应占用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门票份额。
申报材料:1.线上平台运营资质佐证材料(自营平台需提供ICP备案证明,第三方平台需提供合作协议及平台资质核验材料);2.套餐销售清单及明细,包含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套餐价格、购买时间、核销时间等;3.住宿场所合作协议及住宿服务确认凭证,如:入住登记记录、结算单据等;4.套餐线上链接。如已下线,需提供售卖时的网页截屏;5.申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的资金结算凭证(如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需提供与平台的资金结算凭证;如为自营平台销售,需提供银行收款流水、平台后台交易记录或支付系统对账单等证明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材料)。
(十五)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1.支持数字新场景建设
政策内容:支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单位、文旅街区等文旅场所利用AR、VR、元宇宙、AI+等先进数字技术打造文旅数字新场景,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按照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已建成的项目更新主题场景的,按照更新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奖补条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动态征集文旅数字新场景项目,建立文旅数字新场景项目库。对政策有效期内在库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营业面积200平米(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已建成的,更新主题场景的,按照更新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新建是指政策有效期内正式运营开放的,开放运营时间以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之日起计算,涉及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许可证等必要执照的按最后取得的计算;更新主题场景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对数字新场景设施设备、剧本内容等进行更新替代。项目投资包括消防工程、装修、水电气改造、舞美、IP授权费、加盟费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10),不含房租、物业费、房产价值以及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新建的投资额计算期间自开放运营前1年至2025年12月31日,更新主题场景的投资额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
2.支持文旅数字化创新示范
政策内容:对入选省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的,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条件:对入选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的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入选省级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的给予申报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数字化创新示范案例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四、附则
1.本政策与其他同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申报产业政策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本细则有效期与《合肥市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5〕31号)一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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