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的服务业企业注意啦!《歙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这是歙县落实零基预算改革、整合全县产业扶持资金的重磅政策,统筹安排1亿元预算资金,聚焦休闲度假、医疗康养、文化创意、赛事会展、商贸流通、生产性服务等11大板块,单项支持最高可达3000万元。无论你是景区运营、电商企业、外贸公司,还是民宿酒店、文创团队,都能找到对应的扶持条款。下面这份超全申报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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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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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突出政策绩效导向,促进服务业扩能提质和消费提振扩容联动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县县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县服务业发展相关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休闲度假产业发展
1.支持商文旅数字化平台建设。对有效整合县域内市场主体、联动消费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2.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升级。支持服务业企业实施数智化、场景化、主题化改造,按照实际改造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县文旅体局、县发展改革委)
3.支持研学旅游产业发展。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研学旅行(自驾游)产品,当年度(暑假、寒假除外)引进研学旅行(自驾游)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研学机构、自驾游俱乐部或运营企业,结合年度营收等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8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4.支持入境旅游发展。对市内旅行社年度招来、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在歙县游览收费景区,年度接待入境过夜游客(住宿在歙县)达到相应人次的,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二)支持医疗康养产业发展
5.支持康养基地建设。支持通过中医药康养评价体系验收的中医药主体基地(度假区、镇村、景区、街区、社区、酒店民宿、餐厅)建设,对运营主体实际投资额(康养产品和康养服务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6.支持康养产品研发供给。支持医疗康养优质企业培育。对细胞治疗与基因治疗、数字医疗、生物医药、医美领域企业,其年营收首次突破一定规模,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三)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7.支持文创产品开发与市场化推广。对将我县特色资源进行活化利用,并注册独立品牌和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给予不超过6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8.支持电竞网文网游及影视演艺企业发展。对在歙县新成立的从事电竞运营、网络文学创作与出版、网络游戏研发与运营等业务的企业与机构、电竞游戏产业链企业,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不超15万元支持;对景区、街区等常态化组织推出文化演艺活动,全年累计超过100场次的,根据绩效评价给予不超过运营费用2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在歙县从事影视产业链相关业务的企业,根据绩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
9.支持自媒体宣推歙县。针对自媒体企业或个人自主开展的、以歙县在地文化为核心内容的优秀网络传播项目,根据传播效果、内容质量、社会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后,给予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5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四)支持赛事会展产业发展
10.支持高品质文旅体活动。对举办文化、旅游、体育类节庆、赛事、展览展演、推介会等活动,根据观众人数、市外观众比例、支出费用等情况,给予活动主办方(执行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11.支持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对经省级以上体育组织授权在我县举办的赛事,根据参数人数、支出费用等情况,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最高不超6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12.支持发展会展经济。在我县举办承办的商业性会展、专业性会议等活动,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我县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会,按照展位费的6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5万元。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年度贡献情况和参展地区分档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参展费用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五)支持商贸业发展
13.支持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徽动消费”等惠民促消费活动。支持县域内市场主体开展促消费活动,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惠民菜篮子”活动,给予总额30万元支持;关于房地产消费按照《关于继续给子阶段性购房奖补的通知》(歙建房〔2025〕114号)、《关于印发〈歙县立体生态住宅购房奖补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歙建房〔2025〕149号)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住建局)
14.支持电子商务提质发展。对我县电商企业及物流等服务配套企业,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奖补支持;对县内电商产业园的运营公司按照招引入驻电商企业数量和经营规模等,根据综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奖补支持;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并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15.支持商贸业集聚化、规模化运营。支持企业整合商业街区、市场、门店规模化、集聚化运营,根据集聚水平评价,每年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奖补。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来歙县开设首店,对当年新开业首店,综合其品牌影响力、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16.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年度外贸进出口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支持,新出口企业每100万美元出口额给予2.5万元支持,存量出口企业每新增100万美出口额元给予3.5万元支持;新进口企业每50万美元进口额给予1.5万元支持,存量进口企业每新增50万美元进口额给予2万元支持。对年度外贸进出口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年度加工贸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加工贸易型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有外资到位的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开展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按年度贡献情况分档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支持;对通过海关AEO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17.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县级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企业、获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运营主体,根据绩效评价给予不超过50万元运营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外向型产业集聚区给予不超过25万元支持,对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年度贡献突出的贸易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对年度平台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8万元平台运营费用支持。对年度平台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LPR的40%跨境电商专项贷款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租赁或自建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年度平台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仓库面积超过500平米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
(六)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8.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围绕我县精密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三大主导产业,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积极服务我县数字化转型、检验检测等领域,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制造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根据服务经营评价情况,给予单户企业营业收入不超过2%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9.支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支持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实施供应链创新应用工程,积极引进物流龙头企业,对运营面积达到一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降低大型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企业开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结合企业营业收入及物流成本占比情况,对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
20.支持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对入驻规模化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20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平台运营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给予运营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商工信局、投促局;配合部门:徽投集团、开投集团、农文旅集团)
21.加大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对具有较强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六大高端服务业产业集群项目,年度贷款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利息的20%予以贴息,原则上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服务业商贸、物流等企业每年新增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给予2%的贴息支持;对县担保公司年度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按年化担保费率1%标准予以补齐。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县担保公司新增1000万元(含)以下普惠贷款发生代偿的,按贷款本金的10%予以风险补偿,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LPR30%的贴息(同一发明专利只限享受2次质押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以商标权质押贷款,资助1万元/笔。(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服务业品牌标准化、知识产权建设
22.支持服务业品牌创建。对获评省级以上文旅康体商等相关品牌、荣誉称号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
23.支持质量品牌创建。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市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县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支持5万元。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和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程或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政府推动的主导产业集体商标、马德里注册商标及地理标志用标企业,分别分级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4.支持标准创新贡献。注重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对主导制定相关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5.支持知识产权引进、创造、运用和保护。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并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营收情况,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的支持;对企业引进符合产业政策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纳入本县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数),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2万元的支持。对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引领型服务业新模式企业发展
26.支持培育具有带动引导意义的新模式企业。聚焦民宿、康养、创意、体育、会展等高端服务业,支持以服务消费纽带,整合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消费链条,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根据资源整合综合评价情况给予三年最高不超12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旅体局、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
27.鼓励服务业企业提质增量。对县域内综合评价良好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经县级相关部门首次认定后,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认定为全县服务业产业集群发展作出贡献的市场主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每年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奖补。(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
28.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对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纳统的县直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按每家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市场主体财务档案、统计报表质量达到要求的,对统计调查人员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0.1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商务部联网直报平台监测样本企业,达到监测填报要求的,给予统计人员每年最高不超过0.35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县科商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
(九)支持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场景、新产品
29.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打造休闲度假、医疗康养、文化创意、会展赛事、现代物流等高端服务业新业态、新场景、新产品,每年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旅体局、县科商工信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30.打造消费新场景。建立消费新场景培育壮大机制,打响“皖美消费新场景”品牌,每年推出一批消费新场景,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的场景分档给予一次性不超1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1.支持文旅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对建成运营的文旅康养企业,按照年营收等贡献情况,给予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不超100万元的支持;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为我县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按每年营收等贡献情况,给予运营管理业主单位一次性不超5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文旅体局)
32.支持发展新型消费品。对通过技术升级、功能优化、品牌重塑与模式创新等方式,在绿色功能性饮品、功能性食品、徽州历史经典名品、文创产品、药食同源产品、保健品、美容日化用品等领域,等领域,打造具有徽州特色的消费新产品,按市场化规模化等综合评价情况,对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3.支持场景应用创新。聚焦数字文旅、智慧商贸、融合消费、等领域,对纳入县级重点场景清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10万元的支持;对场景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场景应用开发、市场推广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3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十)支持招引服务业重点项目
34.支持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房地产及非自持物业部分投资)超1000万元且对全县服务业、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重点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超1000万元部分的5%以内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文旅体局、县科商工信局、县财政局)
(十一)管理经费
35.用于本集成政策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调研考察等支出,不超过预算资金的3%。(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在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定。
(二)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三)项目审核。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拨付。各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县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县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负责;县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负责。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县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评价。各牵头单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对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五、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歙县“十四五”期间支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歙办发〔2021〕1号)、《歙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发改服务字〔2024〕474号)、《歙县促进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歙政办〔2025〕2号)、《歙县外贸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歙政办〔2024〕16号)《歙县支持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歙政办秘〔2024〕75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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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版权保护全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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