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各文化企事业单位注意!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已全面启动,多个类别申报截止时间不同,最早一批3月10日18:00截止。根据西安高新区宣传文旅局发布的通知,本次申报涵盖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补助类)、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唐诗文化品牌项目四大类,所有项目均需提交正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资料,按期报送至西安高新区宣传文旅局,逾期不予受理。本文将为您分类梳理申报时间、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助您的文化项目抢占政策红利先机!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专业团队,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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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能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将专业的申报与规划工作交给我们。
一、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附件申报指南准备材料,所有项目均需提交正式胶装成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资料,按期报送至西安高新区宣传文旅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报送时限如下:
1.宣传文化事业项目:2026年3月31日18:00前报送。
2.文化产业项目:以奖代补类项目于2026年3月10日18:00前报送;直接补助和贴息贷款类项目于2026年5月15日18:00前报送。
3.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2026年3月31日18:00前报送。
4.唐诗文化品牌项目:2026年3月31日18:00前报送。
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充分发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6年西安市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征集工作,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审核筛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奖励类
符合《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中《优秀文艺成果奖励标准》的文艺作品(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
1.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类奖项(详见附件1-1)。
2.获得省级其他文艺类专业奖项。
3.在高平台演出播出或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的优秀文艺创作成果。
4.其他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和社会反响的文艺作品。
(二)补助类
1.支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西安深厚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和廉洁文化资源,重点扶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大现实题材、重要历史题材、新时代题材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优秀作品。
2.支持宣传文化事业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扶持在全市开展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安城市文化品牌影响力的全域性、区域性文化活动。
3.支持围绕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实施的文化项目。
4.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文化活动。
5.其他重点宣传文化活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2.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作品须在陕西立项,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须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要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于西安。
(二)补助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创作、出版等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申报文艺精品创作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陕西省立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等需要通过行政部门立项备案审批。跨省合作的项目,省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
②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申报。
③申报的项目都应当正在创作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两年内完成。
④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已经出版或上演、上映、播出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宣传文化事业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实施完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报单位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欺骗行为的。
3.申报的项目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1-7),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2.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的项目,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1-7),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奖励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2)
材料二:《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获得荣誉情况的介绍。
材料三: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支撑获得荣誉奖项的文件、证书、奖牌、奖杯照片资料,申报巡演展演项目的需提供演出照片、新闻报道、演出邀请等相关佐证资料。
材料四:若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申报单位需提供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证明材料。
2.补助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提交《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文艺精品创作)》(附件1-4);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提交《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见附件1-5)。
材料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3)
材料三:《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①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演出许可证资料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证明等。
②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
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等。
③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长篇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项目须提供有关文本。音乐项目须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作品项目须提供剧本或样片、样碟,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大纲。影视作品项目须提供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或陕西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充分发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6年西安市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征集工作,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审核筛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奖励类
符合《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中《优秀文艺成果奖励标准》的文艺作品(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
1.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类奖项(详见附件1-1)。
2.获得省级其他文艺类专业奖项。
3.在高平台演出播出或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的优秀文艺创作成果。
4.其他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和社会反响的文艺作品。
(二)补助类
1.支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西安深厚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和廉洁文化资源,重点扶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大现实题材、重要历史题材、新时代题材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优秀作品。
2.支持宣传文化事业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扶持在全市开展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安城市文化品牌影响力的全域性、区域性文化活动。
3.支持围绕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实施的文化项目。
4.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文化活动。
5.其他重点宣传文化活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2.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作品须在陕西立项,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须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要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于西安。
(二)补助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创作、出版等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申报文艺精品创作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陕西省立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等需要通过行政部门立项备案审批。跨省合作的项目,省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
②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申报。
③申报的项目都应当正在创作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两年内完成。
④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已经出版或上演、上映、播出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宣传文化事业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实施完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报单位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欺骗行为的。
3.申报的项目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1-7),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2.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的项目,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1-7),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奖励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2)
材料二:《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获得荣誉情况的介绍。
材料三: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支撑获得荣誉奖项的文件、证书、奖牌、奖杯照片资料,申报巡演展演项目的需提供演出照片、新闻报道、演出邀请等相关佐证资料。
材料四:若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申报单位需提供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证明材料。
2.补助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提交《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文艺精品创作)》(附件1-4);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提交《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见附件1-5)。
材料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3)
材料三:《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①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演出许可证资料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证明等。
②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
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等。
③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长篇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项目须提供有关文本。音乐项目须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作品项目须提供剧本或样片、样碟,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大纲。影视作品项目须提供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或陕西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026年度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2026年度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质效,发挥项目建设抓手导向作用,助力高质量建设西安国际传播中心,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匹配市情实际科学规划、整合多方资源为我所用、打通内宣外宣双向赋能”的建设思路,按照《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以西安国际传播中心项目合作为纽带,充分发挥品牌导向作用,把海外影响力和传播流量作为主要标准,打造一批辨识度高、传播力强、辐射面广的重点项目,鼓励和支持中省市媒体、高校智库、外向型企业机构、区县开发区协同发力,调动各方资源开展西安国际传播工作。
二、支持方向
(一)活动交流类
1.培育特色外宣品牌。支持各类国际传播主体深度挖掘西安在地资源特色,系统策划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明交流互鉴活动,打造全方位展现西安城市风貌、经济发展成就与文化底蕴的标志性外宣品牌,增强城市国际传播影响力。
2.扩大城市对外宣传。支持借助文化交流、展览推介、经贸洽谈等有效载体,邀请中外媒体巧妙设置议题,有效开展城市形象国际传播。
(二)渠道与阵地建设类
3.建设媒体国传基地。支持西安国际传播中心三大媒体基地,围绕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框架,系统搭建运行机制;支持市级媒体与国外知名主流媒体或国际区域重点媒体共建合作传播机制和项目。
4.推动基层力量开展特色化国际传播工作。支持区县、开发区围绕全市国际传播工作重点方向打造品牌,精选区域特色资源策划实施国际传播项目,推动国际传播与区域文化、教育、旅游、商贸、侨务等领域深度融合。
5.发挥企业国际传播独特作用。支持外向型企业机构借助“走出去”业务、文化科普活动、企业社会责任、智库课题研究等内容,促进中外交流与西安故事国际传播;支持各类企业依托自身资源,面向入境游客策划特色传播类活动。
6.拓展各类外宣渠道资源。支持推进、建立、运营多语种网站和海外社交媒体账号,支持利用海外“网红”“大V”等“借口传声”,不断巩固壮大互联网国际传播主阵地、资源库;利用各级主流媒体海外传播平台和资源,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加强选题策划,深入挖掘鲜活素材,积极讲好新时代西安故事。
(三)内容生产类
7.加强内容生产能力建设。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和文化传播机构深入挖掘西安国际传播优势资源,量身定制多语种新闻节目、专题节目、纪录片、宣传片等节目内容并推动海外落地;支持青年群体、文艺工作者、垂类创作达人等各类创作主体,积极创作中国韵味、西安气质、特色专长的优质内容,立体丰富西安国际传播形象表达。
8.提升西安国际文化交流与版权出海能力。支持影视作品在内容生产、联合制作、宣传推广、海外落地等方面积极开展“走出去”;支持演艺剧目开展海外展演、扩大全球推广、参与国际评选等;支持推出体现西安特色、富有人文内涵的图书、软件、文创等各类版权精品扬帆出海。
9.扩大数字技术在国际传播中的应用。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前沿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式、场景化国际传播精品,提升西安国际传播效能。
(四)人才智库类
10.增强国际传播理论研究能力水平。支持高校、研究院所、智库机构等,发挥学术、人脉、渠道优势,开展体现西安特色,满足城市需求的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打造国际传播交流平台,促进成果转化。
11.加强国际传播人才培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培养具备跨文化传播能力、精通外语和新媒体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建成课程体系、开展社会实践、加强国际交流。
三、申报条件
1.中省市新闻媒体和高校策划的项目,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项目申报表,并附送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等必要性申报材料。
2.区县、开发区主导策划的项目,由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项目申报表,并附送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等必要性申报材料。
3.企业类及其他类型项目,按照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对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项目申报表,并附送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等必要性申报材料。
4.多方联合实施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申报,原则上一个项目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资金支持。
5.申报项目都应具有较高成熟度和执行力,原则上能在一年内完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报单位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欺骗行为的。
(3)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5)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
材料一:《2026年度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2);
材料二:《2026年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详细实施方案、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预算明细等;
材料三:《2026年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绩效指标样表》(见附件3-4);
材料四:《2026年西安国际传播中心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5);
材料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如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资质证明等材料。
五、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方须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视情开展专项审计。实施方应对相关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委宣传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对于违反有关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市委宣传部保留变更、中止、收回相关资金的权利,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行政、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项目申报指南
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充分发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根据《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行动方案》《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实施方案》和《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项目申报征集工作,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审核筛选和推荐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1.理论研究及发展规划工程,包括成立“唐诗文化研究院”,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开展唐诗文化品牌理论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深入研究唐诗的历史缘起,探索服务现代社会的途径方法。编撰唐诗文化品牌建设书系,形成系列研究成果。举办系列学术研讨活动,发布研究成果。
2.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包括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大明宫文化建设提升发展,深化与唐诗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唐诗现地文化遗迹保护标注。让唐诗文化从文献与遗址中“活起来”,转化为可感知、可参与、可传播的文化资源。
3.文商旅深度融合工程,包括唐诗旅游线路建设开发,唐代诗人文化遗址提升,打造唐诗故里文旅体验板块,打造长安唐诗文化公园,丰富市民唐诗文化活动,推动唐诗文化演艺发展,打造“唐诗旅游目的地”。发挥唐诗文化优势,融合全市文商旅产业发展布局,推动文化品牌的资源转化利用。
4.品牌塑造重点项目,包括建设唐诗博物馆,提升打造唐诗特色文化街区,培育唐诗文化旅游IP,“唐诗与长安”主题文化进校园,提升“唐诗与长安”国际传播力,加强唐诗文化品牌宣传推广,建设唐诗文化新标识。多方位、多角度、多频次展示西安唐诗文化独特魅力,叫响西安唐诗文化品牌。
5.文化创意产业建设项目,包括文旅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赋能唐诗文化产业,打造唐诗文化集中承载地。形成集展示、消费、沉浸、体验为一体的唐诗文化消费场所,让唐诗融入现代生活,以文化赋能产业生态。
二、支持类别
以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的形式,对文化单位围绕唐诗文化主题实施的项目,按《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规定的标准,择优给予补助。
(一)文化事业类项目
1.支持文学、影视、舞台剧、音乐、美术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及成果创新转化。
2.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等领域,开展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
(二)文化产业类项目
1.支持企业投资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体验新场景。
2.支持企业新开发大型文旅演艺项目(含剧场及演出)。
3.支持企业改造提升现有文旅演艺项目。
4.支持企业利用传统剧场、公园街区、文博单位等空间,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或创新性驻场演出。
5.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影视产业园区或拍摄、制作基地。
6.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制造、加工和搭建营销平台。
7.支持企业利用旧厂区、旧商业区等改造建设文创设计园区。
8.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原创动漫项目。
9.支持企业研发、发行游戏产品。
10.支持重点依托帝陵、大遗址、博物馆、历史景区等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与文化底蕴的沉浸式XR应用场景项目。
11.支持投资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或改造提升原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12.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文化与旅游、科技、会展、体育、农业、工业、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文化事业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实施完成。
(二)文化产业类项目
1.申报主体须为西安市高新区内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其他非经营性文化单位、社会组织、有关部门。其中,申报主体为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西安市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的项目,须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且当前进度良好,处于策划阶段、未正式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申报单位及项目存在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申报单位2023年—2025年内曾有项目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实施进度不好、未通过绩效评价的。
5.近三年内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蓄意骗补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报要求
1.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4-3、4-8),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2.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的项目,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4-3、4-8),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文化事业类项目申报材料
1.各申报主管部门须报送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事业类)项目正式文件,并填报《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事业类)项目汇总表》(附件4-3)。
2.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事业类)项目申报表(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见附件4-2)。
材料二:《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4-1)
材料三:《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
事业类)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二)文化产业类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第一部分,正文部分材料:
1.封面: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产业类)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4-4)。
2.目录(由项目单位自行制定)。
3.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产业类)项目申报表(附件4-5、附件4-6,根据申报单位性质填报)。
4.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1)。
5.2026年西安市打造唐诗文化品牌建设(文化产业类)项目申请报告(附件4-7)。
第二部分,附件部分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3.项目相关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4.关于项目当前已实际投资额度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实际支出的相关凭证(发票和银行回单要一致对应))。
5.申报主体为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需提供2025年企业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六、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核验,确保推荐的项目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申报单位要依法依规申报项目,确保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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