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赋能·人才领航!安徽省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若干举措申报条件要求和扶持补助措施!安徽省聚焦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优化,通过构建“能力导向、动态调整、产教融合”的评价机制,打破传统评价壁垒,推动数字人才评价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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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若干举措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精准高效的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我省数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举措,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及我省政策部署要求。国家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安徽省政府出台《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明确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健全技能评价与产业发展适配机制,扩大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范围,为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划定了方向。
(二)数字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需求。我省印发《安徽省数字经济人才培育方案(2024—2027年)》,提出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发挥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对数字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数字技能人才的规模、层次和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亟需适配的人才评价体系提供支撑。
(三)当前数字人才评价体系的不足。我省数字技能人才评价领域仍存在与产业衔接不紧、申报条件受限、评价方式单一、数字化赋能不足等问题,同时数字技能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存在匹配偏差,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短缺,传统评价模式已难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新兴产业人才培育需要。
二、起草目的
适配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破解评价与产业衔接不紧、申报条件受限、评价方式单一、数字化赋能不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安徽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起草过程
省人社厅结合国家“新八级工”制度要求,梳理当前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在产业衔接、申报条件、评价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堵点,围绕企业自主评价、申报条件优化、评价方式创新、数字化评价推行等,起草了《关于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若干举措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向发改、工信、教育、网信、数据资源、密码管理等部门及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围绕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改革,从7个方面制定18条具体举措,形成覆盖评价主体、申报条件、评价方式、数字化建设、证书互认、管理服务、部门协同的完整体系,核心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赋予企业自主评价权。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覆盖面,支持链主企业辐射带动产业链内评价工作,优化“特才特评”流程,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职工打通技能晋升绿色通道,同时支持企业申报数字领域新职业、新工种。
(二)优化数字技能人才参评申报条件。向上延伸越级申报层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越级申报技师;健全学历资历互认机制,明确高职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高级工,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同等待遇,深化职称与技能等级衔接;拓宽特殊人才申报通道,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一线技能人才,支持越级申报或直接认定高一等级。
(三)针对群体特点分类运用评价方式。对企业、院校、社会评价组织三类主体实行差异化评价,企业聚焦“能力+创新+贡献+质量”开展场景化考核,院校将评价纳入学分体系并对优秀毕业生免试认定,社会评价组织突出实用性并融入“新八级工”技能要求。
(四)推行统一数字化第三方评价。以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职业为试点推行统考联考,实现“五统一”提升评价权威性;一体推进数字化考试、监考、评分和档案管理,强化机考平台安全管控;开放模拟考试模块和学习资源,支持全民数字技能训练学习。
(五)探索企业技术技能证书互认。对持有高认可度企业内部证书的人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科目免试;支持自主评价企业和链主企业探索“一试双证”,推动企业认证与技能等级认定深度融合、互通互认。
(六)强化数字技能评价管理服务。组建全省共享的数字技能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国家、省级、机构三级题库资源体系,支持共建实训考评基地;开展评价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评价机构和过程的监管,确保直接认定、越级申报等工作公开公正。
(七)建立部门分工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人社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将人才评价与数字经济发展政策相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产业需求分析和职业标准开发;各市建立属地协调机制,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推动评价结果落地应用。
附件2
关于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若干举措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网信办、数据资源管理局、密码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精准高效的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数字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要求,遵循国家职业标准框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优化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若干举措,请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适配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破解职业技能评价与产业衔接不紧、申报条件受限、评价方式单一、数字化赋能不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式,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构建科学高效的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安徽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具体举措
(一)进一步赋予企业自主评价权
1.扩大企业自主评价覆盖面。指导数字领域大中型企业建立内部评价制度、专家队伍和评价体系,提供题库支持,备案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数字类新职业,指导企业自主制定评价规范;鼓励已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拓展评价工种,将新职业、新技术纳入评价范围。对新技术新产品催生的新兴技能岗位,支持企业申报新职业、新工种。
2.发挥链主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工信、数据资源、网信、密码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认定数字领域链主企业,建立链内企业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产业链内企业职工提供评价服务,打造链主企业技能人才证书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链内企业可委托链主企业实施。
3.优化企业自主评价方式流程。编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特点,提供多元化评价参考样板。拓展“特才特评”,细化直接认定、破格评价具体方法、流程,支持企业对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职工,通过“岗位练兵”“技能比武”“项目攻坚”等形式,打通技能晋升绿色通道。
(二)优化数字技能人才参评申报条件
4.向上延伸越级申报层级。遵循“新八级工”等级序列,软件、网络、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数据要素、密码技术等领域自主评价企业对本单位承担完成大型数字类项目建设的一线职工,累计工龄满足申报技师规定的累计从业年限的,支持越级申报参加技师技能等级认定;链内企业可根据实际制定越级申报方案,委托链主企业实施。
5.健全学历资历互认机制。高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数字技术类相关专业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技能等级认定;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享受同等政策。取得教育系统“X证书”的,可按工种对应原则申报高一级别技能等级认定。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与技能等级衔接,取得数字领域相应职称人员可申报对应级别技能等级认定,业绩突出者可放宽对累计从业年限要求,放宽幅度不超过规定年限的一半。
6.拓宽“特殊”人才申报通道。备案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含链主企业),对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数据要素、密码技术等数字智造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企业级以上技术革新奖项等)的技能人才,支持越一个等级申报或直接认定高一等级,政策向一线技能岗位倾斜。简化申报材料,申报信息及认定结果应在企业内公示。
(三)针对群体特点分类运用评价方式
7.自主评价企业可运用多种评价方式,聚焦“能力+创新+贡献+质量”四个维度,采取“核心能力评价+业绩贡献评价”的模式,综合考察理论知识能力和操作技能水平。探索场景化操作技能考核,自主评价企业及链主企业应围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实际岗位需求,设置真实项目场景,通过现场操作、方案设计、故障排查等方式,评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院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认定,应将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知识要求融入专业课程教学、技能要求融入实习实训考核,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学分体系,制定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考核结果转化方案,重点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对在所申报职业领域,取得本校或以上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和专利发明、技术技能专著等的毕业生,支持直接免试,认定高级工技能等级。
9.社会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劳动者开展评价,严格遵循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突出“能干、会做、实用”,将所开考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场景问题案例纳入操作技能考核。应将“新八级工”制度对各等级的技能要求,融入试题设计和试卷命制,做到高质量命题、高质量考评。
(四)推行统一数字化第三方评价
10.试行社会化评价统考联考。以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职业为试点,逐步扩大范围,推行具有“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统一证书标识”特点的统考联考模式。通过打造统考联考品牌,提升社会化评价发证权威性公信力,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迭代升级。
11.推行数字化评价管理服务。一体推进数字化考试、数字化监考、数字化评分和数字化档案管理。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考和在线监管指引》,督导评价机构相对统一计算机机考平台,集成“人脸识别+监考确认+考位随机”身份核验功能,实现考试全程人脸抓拍、自动比对、录像存档和答题全流程可追溯,防止使用“小、散、弱”机考小程序或模拟平台引发信息安全和违规操作等问题,确保数字化评价安全。
12.支持全民数字技能训练学习。评价机构在确保题库试题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机构网站、机考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劳动者开放模拟考试模块,对外发布职业标准、评价大纲、模拟样卷、高频考点等学习资源,方便考生针对性训练、熟悉题型和考试流程,助力营造全民学习数字技能的浓厚氛围。
(五)探索企业技术技能证书互认
13.对持有国际国内认可度高的数字领域大型企业自行颁发的企业内部技术技能证书的人员,可按专业或工种对应原则申报参加数字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理论科目免试,成绩按“合格”认定。支持自主评价企业和链主企业探索“一试双证”,将企业认证和技能等级认定深度融合,实现两者互通互认。
(六)强化数字技能评价管理服务
14.培育组建数字技能专家库。征集吸纳企业技术骨干、院校教师、行业专家、技能大师等技术技能人才,分类组建全省共享的数字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库,建立命题内容方法、考务考评和质量督导专家分库,实行动态管理和跨区域共享。建立数字技能评价专题培训制度,开展政策法规、评价标准、操作技能等知识轮训,提升评价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15.构建数字领域技术资源体系。建立以国家题库为引领、省级题库为龙头、评价机构自建题库为基础的省级题库资源目录,全省共享使用。支持评价机构与院校、企业共建共享实训考评基地。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发起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联盟,联合链内企业和院校开发适配产业需求的评价题库,共同组建命题考评队伍,共享链内企业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资源。
16.组织实施评价质量提升行动。围绕评价机构遴选标准、评价标准、考务规范和监管措施“四个立起来”,加强对评价机构、评价过程的监管,对违规操作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置,支持优质机构做大做强,确保评价工作质量。实施直接认定、越级申报、破格评价,需提供有效支撑材料,评价机构须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备,确保公开公正,所属监管部门加强抽查复核。
(七)建立部门分工协同推进机制
17.建立人社部门与发改、工信、教育、网信、数据资源、密码管理等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数字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将推动数字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评价与数字经济发展衔接,纳入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有关政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需求分析,推动新职业申报、职业标准开发,动态优化行业工种评价载体,协同开展评价工作监管。各市相应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数字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属地监管服务职责。
18.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行业会议等多种渠道,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政策知晓度、参与度,讲好技能成才故事,推动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技能就业、岗位聘任、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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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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