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组织开展东湖高新区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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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及佐证材料要求
第八批新申报企业和第二批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并按顺序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东湖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点一览表》)。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请各企业重点关注“直通条件”与“非直通条件”所对应的材料差异,仔细检查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确保所有上传附件均符合申报规定。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1.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2月6日(建议企业尽量在2月2日前提交,以便为修改预留充足时间)。
2.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由企服局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或“复核”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2.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复核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请各复核企业按照以下步骤规范填写:
(1)先搜索并确认本企业名称;
(2)若存在,则在对应位置填写;
(3)若未查询到,请在表单末尾新增一行。
请注意:请勿删除或覆盖其他企业已填写的内容。
(三)申报常见问题
1.若企业已被认定为有效期内的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复核?
答:根据省市通知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参加本次复核。
2.企业如何确认是否需要参加本次复核?
答:请2023年第二批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如属该批认定范围但未列入名单的本区企业,请立即与企服局联系核实。
3.若在申报过程中,未提交佐证资料,如何处理?
答:可以联系区企服局,请求退件。
(四)申报注意事项
1.若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在培育平台提交企业重大信息变更申请并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企业现名称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名单不一致的均需填写;培育平台提交路径:登录培育平台→ 企业信息管理 → 企业重大变更)。
2.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请各相关企业务必认真核对并确认在申报系统内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有效。申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留意审核补件的短信或电话通知,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若因企业预留信息有误致使企服局无法取得联系,或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信息、补交材料,进而错过申报期限,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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