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
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及流程
(一)认定方法第八批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第二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栏目选择“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开展复核自评。其中,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参加本次复核。按照《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通过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认定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2月6日。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2月9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认定公告。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及时通知辖区复核企业按要求参加复核,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严格认定审核各区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加大对申报企业财务数据合理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的核查力度,规范开展申报企业线上认定审核。严把认定质量关,持续擦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金字招牌”。
(三)做好精准服务各区要结合本辖区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建立精准服务辅导机制,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讲、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做好全周期优质服务保障。
(四)加强创新赋能各区要进一步聚焦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拓展市场、引才育才、融资促进、管理提升等方面加强精准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加快专精特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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