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效发挥中试连接创新链、技术链和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作用,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就开展第二批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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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围绕“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法人单位为依托,以实体平台形态运行,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具备实施相应领域中试验证的能力,符合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要求。
(一)应具备完善的中试线或试验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制订设备要素表,现有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关键软件等中试设备核心指标达到区域先进水平,中试设备或者设施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中试环境、工艺流程和软硬件等应符合标准。
(二)应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与核心服务相适应的管理、研发、试验、质量、安全等专业人才队伍。其中专职技术或者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应建立中试技术体系,制订明确的中试技术路线图,转化区域或行业先进的核心技术,具备一定的区域或行业相关技术资源整合及带动能力。
(四)应主动发挥公共服务作用,能够积极提供综合性、专业性中试服务及系统化解决方案,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服务成效明显,至少完成1项新产品产业化,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家,上年度(或申报当年度)中试服务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或不低于依托单位主营收入总额的5%。
(五)应建立规范稳定的运营管理机制,在财务、安全、质量、保密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在人、财、物等方面和依托单位相对独立。具有较为稳定的资金资源条件保障渠道,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安全、信用和社会责任情况,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失泄密等事故,未出现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二、申报流程
(一)请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对照《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要求》,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交《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
(二)请各区经信部门结合本地中试资源,积极组织动员有关单位申报,并对辖区内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于1月28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平台申报书的纸质版2份连同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制造业创新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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