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宜昌市委人才办、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监文〔2022〕12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项目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年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2024年获评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
2.与本地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证书、身份证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接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件,经申报单位或个人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
四、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
(二)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认定意见,经局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后按照中共宜昌市委人才办、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市监文〔2022〕12号)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本次发放的补贴属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在发放补贴时,将直接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即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3 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奖励补贴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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