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联合单位的通知

钱洁 / 2024-09-06 1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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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开展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联合单位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联合单位征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实施原则

聚力计划是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是市科创局与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出资设立的联合基金,主要支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克行业技术难题与解决企业实际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征集对象

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建有研发平台,具有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征集时间

2024年9月30日前。

四、支持领域

聚焦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含氢能)、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北斗、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健康、生物制造、生态环保等重点产业,优先支持在绿色低碳、现代农业、量子、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等细分领域实施。

五、办理程序

(一)来函申请。有意向的单位向市科创局来函申请,申请函应包括设立聚力计划的意愿、出资的金额、资助的主要领域、设立的时限等内容。

(二)确定单位。市科创局按程序审核后,确定聚力计划联合单位。

(三)签订协议。市科创局与联合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资规模、出资比例、项目类型、资助范围、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资金管理等事项。

六、有关要求

(一)资金匹配。联合单位投入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年,市科创局原则上按不低于1:3比例与联合单位共同设立聚力计划。

(二)项目承担单位。聚力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为在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备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

(三)管理方式。市科创局与联合单位共同提出、发布聚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经市科创局集体决策、公示后,下达立项计划。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项目签订任务书后,由市科创局、联合单位分别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到期后,市科创局会同联合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进行验收,研究成果原则上要形成专利或产品。

(四)其他要求。联合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数量和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总数量和总经费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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