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黄陂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

钱洁 / 2024-09-04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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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4年度黄陂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补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带动引领作用,现发布2024年度黄陂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如下:

黄陂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申报条件

市级示范社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武汉市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培育。

区级示范社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培育,原则上从区级示范中推选“六有”农民合作社。

(一)运营管理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不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运转正常,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成员账户健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社务公开,达到“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的标准。

(二)有一定规模。从事种养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特种种养成员数可适当放宽);农机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三)经营实力较强。成员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8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联合社200万元、农机合作社8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利益联结紧密。在农资供应、农民培训、农技服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产品购销、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加工等方面为成员提供一种或者多种优惠服务,按时支付农民流转土地租金,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五)产品(服务)质量优。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留存生产(服务购销)记录。

落实生产销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

要兼顾本地资源特点,对于脱贫地区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和打造“黄陂味道”、“土特产”等具有乡村特色的合作社优先考虑,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申报。由合作社业主对照要求填写申报资料,报街乡审核、遴选。

(二)初审推荐。各街乡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评审认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2024年市级示范社的评审、认定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2024年区级示范社的评审、认定工作。评审方式为现场资料考评和实地抽查考评相结合,实地抽查覆盖率不少于总数的60%。现场资料考评和实地抽查考评结果综合后评分,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新增示范社名单,并征求区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情况对入选的区级示范社发文认定。

(四)验收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街乡和有关人员开展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市、区级示范社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奖补资金,并对生产经营情况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

三、申报材料

(一)合作社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2022—2023年的生产经营、联农带农等做法与成效、下一步的发展愿景等,1500字左右。

(二)农民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三)有关证明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理涉税事项截图(2023年其中一次);

3.银行开户证明;

4.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有成员签字和成员手机号码的成员名册;

6.2022年和2023年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7.申报承诺书;

8.养殖类农民合作社需提交环评证明或者污染物排放许可二维码截图;

9.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三品一标”、通过ISO9000或HACCP认证、产品可追溯、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联合社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全部成员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街(乡)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实质性审核后上报,区级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

四、资金来源和主要支持方向

(一)资金来源计划

1、市级示范社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社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区级示范社奖补资金统筹使用黄陂区2024年农业农村发展专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156万元,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区级示范社每个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资金支持方向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1、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购置配套农资等。

2、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

3、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4、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5、财务能力建设等。

6、购置已获补贴的农机具、已获补贴的农资等不列入补贴范围。

五、有关要求

(一)农民合作(联合)社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两年的申报资格。

(二)对在评定工作中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按时报送。请各街乡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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