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度咸宁市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钱洁 / 2024-08-20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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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3〕3号)、《咸宁市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需求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论证,共遴选出6个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咸宁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揭榜对接

1.揭榜方与需求单位进行对接,需求单位自主选择揭榜方。

2.揭榜方应为国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社会组织。揭榜方与需求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揭榜方参加项目人员与需求单位不存在股权关系。

3.揭榜方与需求单位相互沟通,达成共识后,签订技术合同,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方案(见附件2),根据技术合同完成首期拨款。

二、项目申报

1.完成揭榜对接的项目由需求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方案(盖章)、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内的项目名称应与发榜的项目名称一致)、首期拨款凭证、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盖章)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2.请各申报单位将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送市科技局战资科。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之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年。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8:00。

三、项目推荐与资金配套要求

1.按归口管理原则,咸宁高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科经(信)局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报送书面推荐报告和《2024年度揭榜制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附件4)。

2.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3〕3号)精神,揭榜制科技项目支持资金按照市级和咸宁高新区、各县(市、区)1:1比例共担,咸宁高新区科创局、各县(市、区)科经(信)局要做好资金配套工作,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科技局将联合市财政局,适时对各地资金配套情况进行检查,配套到位情况将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3.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18:00。

四、择优支持

揭榜制科技项目经审查、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给予适当财政资金支持,并纳入市科技计划统一管理。

附件:1.2024年度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清单 

2.咸宁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可行性方案(格式)

3.咸宁市揭榜制科技项目诚信承诺书

4.2024年度咸宁市揭榜制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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