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实施方案

钱洁 / 2024-08-15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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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设施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高蔬菜生产 稳产保供水平,根据《武汉市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实施方案》(武 农〔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新洲区蔬菜设施大棚建设实施方案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 、建设目标

武汉市计划在2024年至2025年新建成蔬菜设施大棚约2 万亩,每年建设1万亩,分2年实施。我区根据符合建设条 件的业主实际情况,依程序确定我区2024、2025年度蔬菜设 施大棚建设目标。

二、建设主体

从事蔬菜(食用菌)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三 、建设标准

新建用于蔬菜生产的单栋钢架大棚和连栋温室大棚,建设 质量应达到或高于武汉市《单栋钢架大棚建设技术规范(试 行)》和《农用连栋温室建设技术规范》(DB42/T1736-2021)

四 、建设要求

(一)项目选址符合耕地用途。

(二)基础条件良好。蔬菜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在100亩 以上(食用菌基地无面积要求),园区环境整洁,土地平整, 具有设施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条件,满足蔬菜设施大棚安装 和机械通行作业需求。

(三)适度规模经营。新建单栋钢架大棚面积不低于20 亩,新建塑料膜连栋温室面积不低于5亩,新建连栋玻璃温室 面积不低于3亩。

五、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

按照业主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市区奖补的方式,支持建 设主体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按照技术规范建设 的蔬菜设施大棚。重点支持泛涨渡湖地区、省级蔬菜产业园及 徐古食用菌生产园等地区。已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同 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面积核算

设施大棚建设面积计算方式为跨度乘以长度,以设施大棚 两端拱管(立柱)地面两端点的中心连线平均值,确定大棚的 跨度和长度。其中,单栋钢架大棚跨度统一按6M或 8M 测算 面积。

(三)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实行市区两级资金综合补贴,设施建成后的运营 管护等后续费用由建设主体自行承担。各类设施大棚奖补标准 分别为:

1.单栋钢架大棚亩均奖补1.06万元,其中市级奖补0.94 万元、区级奖补0.12万元。

2.塑料膜连栋温室(含风机湿帘,不带外遮阳)亩均奖补 3.62万元,其中市级奖补3.2万元、区级奖补0.42万元。

3.塑料膜连栋温室(含风机湿帘,带外遮阳)亩均奖补

4.08万元,其中市级奖补3.6万元、区级奖补0.48万元。

4.连栋玻璃温室(主体结构)亩均奖补13.76万元,其中 市级奖补12.2万元、区级奖补1.56万元。

六、实施步骤

对符合建设条件要求的,按照下列程序开展项目申报、评 审、下达、建设、验收。

(一)项目申报。建设主体按规定准备申请资料(附件), 经项目所在街镇(管理处、园区办)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区农业 农村局。

(二)项目评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 源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踏勘),评 选出项目并公示。

(三)项目下达。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项 目建设计划,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建设计划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报 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设施生产、经营、 安装等相关资质的设施大棚生产(安装)企业开展项目建设, 执行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区直相 关部门、项目所在街道落实项目监管责任,检查设施大棚外形 尺寸、材质、安装和性能是否达标;负责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对 项目进行跟踪审核。

(五)项目验收。

1.街镇审核。设施大棚建成后,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

经项目所在街镇审核通过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2.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 城乡建设局、专业机构按照建设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开展区级 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种植用地、建 设材料、技术参数不符合建设技术规范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3.市级抽查。市级第三方机构按不低于20%比率,对当年 竣工验收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稽查,对稽查指出的问题由区农业 农村局负责督促建设主体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不予 通过验收。

(六)资金拨付。市级稽查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 区财政局对完成市级稽查问题整改、区级验收合格的建设项 目,按照验收确定的建设面积和奖补标准申请市级奖补资金额 度,同步申请区级奖补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予以公示(不少于 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统一发放 到建设主体。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蔬菜设施大棚建设的领导,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 局及相关街镇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负责设施蔬菜大棚建设的组织协调 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蔬菜设施大 棚建设项目实施工作,7月30前完成方案制定、区级评审, 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设施大棚项

目建设工作,承担年度任务分配、项目建设方案审核,组织区 级验收相关工作;做好项目日常指导、协调和督导,12月底 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及总结报告,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区财政 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奖补资金,12月底前完成资金的下达。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耕地用途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街镇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合规性、申报资料真实性,对本区域 设施大棚建设实施全过程进度、质量等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检 查、统计汇总、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各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 目建设,组织编制及报批项目建设方案;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建后管护具体工作,10月底前 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 建设主体应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 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纠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领域各项工作纪 律要求,自觉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范,项目建设主 要服务蔬菜生产,新建设施大棚每年至少种植一季蔬菜,不得 随意扩大项目建设范围,严禁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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