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关于自主申报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公告

钱洁 / 2024-08-07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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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措施,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推进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纵深开展,根据省、州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安排部署,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推荐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踊跃申报。

鹤峰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定义

“知名”个体工商户:指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或者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深受居民喜爱的知名个体经营户。

“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国内外区域特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块状产业范围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事行业中具有特殊价值的个体工商户。

“优质”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在所从事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认可度,社会贡献度高的优质个体工商户。

“新型”个体工商户:指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基础标准

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注: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

①申报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②个体工商户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走访调研和信息维护;

③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⑤其他不合适分类入库的情形。

(二)详细分类标准

“知名”类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 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

②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③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

④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知名”类的。

“特色”类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持有或获准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使用证书有关。

②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③从事本县(市)范围内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

④获评县(市)级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等级民宿。

⑤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在县(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⑥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如民宗、文旅、农业、餐饮)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优质”类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的知名度。

②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

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⑤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⑥为地方龙头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提供配套服务1年以上。

⑦执着坚守,本区域成立超过2年且有纳税额(或有吸纳就业10人以上)。

⑧经县级及以上民宗、文旅、农业、餐饮及其他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新兴”类

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且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同类型带货中排名靠前的,以及从事其他小众、新兴业态的。

②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或为上述产业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

③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新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④主营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经营者或主要管理人员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

⑤其他由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兴”类的。

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湖北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评选的“湖北最美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

三、申请和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

1.申报起始时间

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5日

2.认定名额

首批认定总数不超过70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3.认定流程

线下提出申请--初审核实--认定公示

4.申报方式

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

四、申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1.基础材料

(1)填写《鹤峰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

2.分类材料

(1)对应《鹤峰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表》填报的内容及“名特优新”分类标准,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能说明问题即可。

(2)可以证明满足“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其他材料。

3.优先入库材料

在提供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的,优先入库。

(1)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

(2)湖北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评选的“湖北最美个体工商户”;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

4.要求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报辖区市场监管所。一份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审核存档,一份报送鹤峰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认定留存。

市场监管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申请资格且申请材料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走访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补正;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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