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武汉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认定申报通知

孙玉慧 / 2024-06-20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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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高校院所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国际科技合作示范企业,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武科〔2023〕126号)、《武汉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武科〔2024〕46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度武汉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免费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申报类别

 

 

武汉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

 

 

二、支持重点

 

 

支持武汉市高校院所、领军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联合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进一步汇聚全球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开创国际科技合作新格局、打造国际科技合作新高地、开拓国际科技合作新路径,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开放程度。

 

 

三、申报条件

 

 

(一)中方依托单位应为武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领军企业等;外方依托单位应为在国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等。

 

 

(二)合作双方法人依托单位须签署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等,或合作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备忘录或合作意向书经法人依托单位批准,就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投入产出等达成明确共识,并就知识产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三)联合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技术合作领域和方向,双方依托单位需具备较好的建设基础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1.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单位的,在所申报技术领域,近2年联合开展的合作项目数量不少于20项,且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0项。

 

 

2.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1亿元,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不少于5000万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500万元,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不少于300万元)。

 

 

(四)联合实验室配备稳定的学术带头人、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联合实验室具有开展技术试验所需的独立物理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试验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六)联合实验室在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具备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七)鼓励已纳入中外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或纳入双方政府间机制性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合作,以及与我市国际友城、签署过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相关机构开展的合作。

 

 

四、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全部通过网上申报。

 

 

方式一: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

 

 

1.登录系统:登录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模块。

 

 

2.在线填写:通过个人账户登录后,选择“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武汉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认定”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页面右上方“项目管理入口”,进入项目管理页面,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项目已办页面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创局)。

 

 

方式二:市科创局官网

 

 

1.登录系统:登录市科创局官网,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通过个人账户登录后,选择“2024年度项目—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武汉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认定”点击“进入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3.上传附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

 

 

4.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用单位账户登录,点击“推荐”,申报完成(项目已办页面显示项目已提交至市科创局)。

 

 

五、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0日至6月27日。

 

 

六、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清单

 

 

1.联合实验室基础条件、试验条件、运行体制及内部管理制度、研发活动、经费投入、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2.联合实验室中、外双方依托单位签订的共建协议材料。

 

 

3.联合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中、外双方主要成员的学位证书或高级职称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已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

 

 

(二)不符合有关保密规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签字盖章,与在线填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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