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内容如下,看完本文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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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示范企业认定每两年一次,有效期2年。
申报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
1.湖北省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符合电子商务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注证书并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开证书信息及照片或电子链接标识;4.企业经营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5.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团队和培养计划,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6.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7.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8.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9.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0.已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地区,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申报类型及特性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商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其中,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及以上,员工总数在30人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亿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30人及以上;网络化服务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50人及以上。
二、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其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及以上,员工总数在20人及以上。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营销、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其年度营收600万以上。
四、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同时开展两种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其运营平台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亿及以上(或年度服务收入5000万及以上),员工总数在500人及以上。
五、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年度营收增速超过100%,或所经营网站用户访问量、注册用户数、下载量等核心流量指标增速超过100%,员工总数达30人及以上。
申报材料
一、县级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
三、申报示范基地汇总表。
四、示范企业申报表。
五、示范企业申报书。
六、示范基地申报表。
七、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八、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扶持力度示范企业认定每两年一次,有效期2年。
申报条件
基本申报条件:
1.湖北省注册独立法人企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符合电子商务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注证书并在电子商务平台公开证书信息及照片或电子链接标识;4.企业经营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两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5.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团队和培养计划,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6.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7.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商品品种、服务内容、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8.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社会效益明显,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9.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10.已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地区,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申报类型及特性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通过自营或第三方经营提供平台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包括实物商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的自营平台企业,或为电商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外卖、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其中,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及以上,员工总数在30人及以上;批发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亿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30人及以上;网络化服务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及以上,员工总数在50人及以上。
二、电子商务品牌经销企业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其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及以上,员工总数在20人及以上。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营销、技术、运营、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网红孵化与运营、外贸综合服务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的企业。其年度营收600万以上。
四、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同时开展两种以上经营活动的企业。其运营平台的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亿及以上(或年度服务收入5000万及以上),员工总数在500人及以上。
五、其他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年度营收增速超过100%,或所经营网站用户访问量、注册用户数、下载量等核心流量指标增速超过100%,员工总数达30人及以上。
申报材料
一、县级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
三、申报示范基地汇总表。
四、示范企业申报表。
五、示范企业申报书。
六、示范基地申报表。
七、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八、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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