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夏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条件、补贴及材料

孙玉慧 / 2024-06-07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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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夏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内容如下,江夏区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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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农工承包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非承包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非承包地不得申报补贴。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6.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二、补贴资金分配

根据当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总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和上年结转),按照区政府审定的耕地补贴面积及亩平补贴标准,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

三、补贴面积核定

我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于3月31日前完成,为补贴资金兑付提供依据。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据实填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经农户签字认可, 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面积核实。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邮政银行卡号、土地确权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面积公示由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核实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四)面积确认。街道办事处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申报表》(附件2),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再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作为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发放

(一)资金分解。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面积、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在村组对农民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张榜(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农村局上传《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1)。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湖北省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金融机构根据《湖北省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平台》发放到农户。

“一本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土地承包方户主死亡的,由土地承包共有人推举户主,将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本通”账号等报村委会和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同一农户耕种同街道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四)资金支取。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并将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并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填报《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审核填报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农业农村及财政所要组织力量,核实农户(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成片粮田转化未设施农业用地面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面积;抛荒1年以上耕地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农户确权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国有农场耕地面积;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提供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申报表》的汇总、数据上传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依法确定区级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数据上报、政策信息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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