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做优做强武穴建筑业产业,促进建筑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及《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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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措施
(一)支持企业资质晋升。鼓励恒大、隆海、胜宇等企业引进甲级设计单位,成立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企业,对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升级为施工综合资质的(特级资质),给予100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首次升级为甲级资质(一级资质),给予20万元奖励;工程设计或工程勘察企业首次升级为甲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专业承包企业首次升级为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进规入限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增产创收。
1.设立建筑业产值贡献奖励资金。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0.1‰给予奖励,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按0.2‰给予奖励,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含)至15亿元的,按0.3‰给予奖励,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5亿元(含)以上,按0.4‰给予奖励(年度产值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2.设立建筑业产值增速奖励资金。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3000万元(含)以上未满1亿元且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达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度增速达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优做强。支持建筑业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发挥工匠精神,创优夺杯、打造优质工程。对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优、部优或“楚天杯”工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黄冈市“大别山杯”工程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上述奖项工程须是在我市建设的项目,以上奖励当年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为准。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促进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加快建筑行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工法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工法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五)支持外来企业落户武穴。继续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资质迁移等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支持市外甲级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采取整体迁入、设立子公司、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武穴注册,享受我市建筑业企业同等奖励政策。
二、奖励实施
(一)根据本措施享受扶持的企业,必须做出10年内不从本市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降低资质等级的承诺,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应返还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
(二)市税务局负责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计算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各种奖励资金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企业或项目组织考核,综合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如本文中规定与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措施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兑付时间可在有效期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本文件生效后,原武政发〔2023〕13号《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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