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要求,现就2024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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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五大优势产业、九个新兴特色产业和现代种业,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自身需求,3月12日前向麻城市科经局报送《2024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前四批已接收过“科技副总”服务的企业,可报送技术难题,不选派“科技副总”。
(二)上报企业需求。麻城市科经局将企业技术及人才需求汇总后报送至黄冈经信局、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组织对各地企业提出的技术难题和选派需求进行甄别,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
(三)供需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院校、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合作意向。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达成合作意向数量占全省达成合作意向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后报送,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审定后,联合印发选派名单。
(五)专家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联系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六)组织履职培训。省经信厅组织线上培训,介绍有关政策,讲解工作要求,组织地方、高校、企业、专家经验交流。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两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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