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菜籽油产业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对象、条件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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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及内容
(一)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申报对象为省内油脂加工骨干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油菜籽生产基地建设(含订单生产)、省内油菜籽加工企业设备技术改造升级、新产品开发、科技研发、品牌营销宣传及油菜花海农文旅融合等。实施时间为 2023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二)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申报对象为省内从事粮油相关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重点支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市场营销、产销对接、共建共享、科普宣传等活动,建设线下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等。2023 年获得菜籽油产业链建设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支持的,实施时间为2024 年 4-12 月;未获得支持的,实施时间为 2023 年 1 月-2024年 12 月。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申报对象为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油菜种植订单生产,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参与产业链建设。支持开展菜籽种植、收购、加工、销售及油菜花海等农文旅融合等全产业链发展,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实施时间为2023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四)科技研发项目。申报对象为有自身科研投入的省内油脂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企业联合省内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围绕本产业链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研发,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成果等方面。实施时间为 2023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运营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制度,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商业信用良好,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2.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相关粮油政策规定的事件,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二)个性条件
1.龙头企业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所在地为湖北省境内,须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
(2)申报主体须积极收购、加工油菜籽,原则上 2023-2024年均在省内开展油菜籽加工业务,2023 年度加工数量须达到 500吨及以上,两个年度加工数量须累计达到 3000 吨及以上,且须通过当地县级发改(粮食)部门审核认定。
(3)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项目投资总金额须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不含收购资金)。
(4)申报主体已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5)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已获得“中国好粮油”“荆楚好粮油”称号的、已加入“湖北菜籽油+”“荆楚粮油+”共建共享的,予以重点推荐和支持。
(6)原则上 2023 年获得菜籽油产业链建设龙头企业培育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本次项目不予支持。
2.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
(1)区域公用品牌已合法注册登记或认定,品牌运营基础良好,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2)申报主体须为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主体,具有开展区域品牌共建共享的能力;依法在湖北省内及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粮油相关业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申报主体具有完成公用品牌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并熟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相关流程,有社会公共服务经验。
(4)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要求专账管理。
(5)地方政府对区域公用品牌重视程度高,有管理办法、核心支柱企业、工作专班及相应配套扶持政策措施。
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1)申报主体为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龙头企业应为油脂加工骨干龙头企业,主营业务为油菜籽生产加工。
(2)联合体内成员之间有技术服务、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和信贷担保等实质性合作内容,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联农带农能力强。
(3)联合体内部成员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科技研发项目
(1)申报主体所在地为湖北省境内,须纳入全省粮油加工统计范围,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覆盖食用植物油类别。
(2)申报主体须为省级及以上粮油加工龙头企业。
(3)申报主体或合作科研院所有与本产业链相关的科研成果。申报主体具备自有研发团队、场所及相关设备等基础条件。
(4)申报主体自筹项目资金有保障。项目投资总金额须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程序
省级公用品牌由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直接向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其他项目由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县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遴选、审核和推荐,经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复审通过后,汇总报送至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确定支持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县级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是申报材料的审核主体,对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资质条件和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负审核主体责任。市州发改(粮食)、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对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把关责任。
(二)同一企业(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同一项目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督办指导和日常监管。相关县(市、区)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进度拨付等方式(区域公用品牌营销宣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预拨),组织项目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自评。
(四)龙头企业培育项目、科技研发项目,申报财政奖补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 50%。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中,对生产高油酸菜籽油的申报主体加大支持力度。
(五)负面清单:土地征收、修建楼堂馆所、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参与各类金融投资交易、弥补农业龙头企业亏损、偿还债务、捐赠等,以及其他与粮油产业化发展无关的支出。
(六)申报材料要求胶印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及页码,以市州为单位按照省联席办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分别报送省粮食局(2 份)、省农业农村厅(1 份)。市州汇总电子表(附5,excel 格式)和全套申报材料(pdf 格式)同步发送至省粮食局、省农业农村厅指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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