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精神的总体要求,根据《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实施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的指导意见》(鄂农能办[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武农财[2023]37号)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和节约与开发”的方针,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做好农村能源发展和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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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江夏区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项目
二、编制依据
1、《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关于实施省级农村能源项目的指导意见》(鄂农能办[2023]5号)
2、《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8号)
3、《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武农财[2023]37号)
三、资金来源及安排
1、资金来源: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38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武农财[2023]37号)文件,省下达江夏区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发展项目资金143万元。
2、资金安排:
(1)拟安排新建太阳能路灯项目资金50.5万元;
(2)拟安排沼气池安全维护及功能性报废拆除项目资金64.5万元;
(3)拟安排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项目奖补资金28万元。
单位:万元
科目 |
总投资 |
省级财政 资金投入 |
自筹资金 |
奖补方式 |
太阳能路灯 |
50.5 |
50.5 |
农业基本建设方式 |
|
沼气池安全维护及功能性报废拆除 |
64.5 |
64.5 |
农业基本建设方式 |
|
秸秆离田利用 |
28 |
28 |
先建后补方式 |
|
合计 |
143 |
143 |
四、建设任务
1、新建太阳能路灯项目:根据各街道(开发区)上报情况,计划在梁子湖风景区新华村、五里界街锦绣村、五里界街唐涂村、舒安街八秀村等地安装太阳能路灯180盏,单元投资以2023年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造价为标准。
(1)计划在梁子湖风景区新华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24盏,计34.72万元;
(2)计划在五里界街锦绣村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计11.2万元;
(3)计划在五里界街唐涂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0盏,计2.8万元;
(4)计划在舒安街八秀村安装太阳能路灯6盏,计1.68万元。
2、沼气池安全维护及功能性报废拆除项目。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计划对江夏区鑫广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江夏区湖泗街邬桥村牛场、江夏区郭瑞英养殖场、武汉市鑫浪畜牧有限公司、国润世鼎生态农业(湖北)有限公司、江夏区蔡汉林养猪场、江夏区法泗街福利院等7处养殖场已拆除、沼气池已废弃的沼气设施开展功能性拆除;计划对江夏区振洪山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螺狮湖农业生态事业合作社、武汉市程东金生猪养殖场、武汉鑫君易畜禽有限公司、武汉鑫道顺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等5处沼气设施进行安全维修,开展沼气设备维修及工艺维护、管道维修、安装安全围栏、配置消防安全设施等,及时排除沼气工程安全隐患;对武汉牧禾创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沛美达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夏区靖强生态农业园、陈德林养猪场、武汉忆福旺畜牧有限公司、武汉市胡永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武汉三丰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圣龙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市绍华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江夏区志全生猪养殖场、武汉市锦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宇晨农牧有限公司等12处沼气企业配置消防安全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3、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项目。秸秆利用量5600吨。实施时间段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五、项目建设标准
(一)新建太阳能路灯项目
1.灯杆:6m高单臂灯杆(上部5m白色、下部1m蓝色),Q235热镀锌钢板(喷塑工艺、防锈防腐);上口径Φ70mm、下口径Φ160mm;厚度3㎜,底座法兰300×300×20㎜,与灯杆双面焊,4个角加筋板采用100×100×10㎜双面焊;
2.光伏板单晶硅100W;LED灯60W,防水等级IP65;
3.锂电池12V、60Ah,阴雨天气蓄电池使用3—4天,配线2mm2 RVV多股铜线;
4.控制器:过充+过放+短路保护,光控+遥控功能,自带光控;
5.路灯基坑尺寸500*500*900mm;
6.基础垫层混凝土C15,100mm厚;保护层混凝土C25,100mm厚;
7.基坑混凝土C25,用振动泵振实;基础高出地面100mm,并用500*500*50mm模板定型抹平;
8.地笼支架Φ16*4*800mm(国标钢),用三层Φ10钢筋㧜丝固定,4根主筋弯45°角,弯钩长度≥5d。安装时地笼上端螺牙高出水泥平面50㎜,螺栓采用螺母和垫片,拧紧压实螺帽,安装灯杆后用防锈漆涂刷;
9.太阳能路灯安装方向朝南~偏西15°角,前方180°内无遮挡物;
10.灯距标准:主干道直行道路太阳能路灯安装杆距为30米,村湾道路原则上不超过30米(具体根据路形设定安装)。
11.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2.永久性路灯铭牌:路灯管理信息(项目名称:2023年省级农村能源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江夏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安装时间:2024年,联系电话:027-87959796)
尺寸:长度150mm,高度120mm;材质:铝型材;
安装方式:抱箍安装。
要求:每盏灯杆按村项目总数喷绘编码,便于后期验收。
(二)沼气池安全维护及功能性报废拆除项目。按照《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对养殖场已拆除、沼气池已废弃的沼气设施开展功能性拆除;对正常运行的沼气工程进行维修管护,重点对沼气工程设备维修及工艺维护、管道维修、安装安全围栏、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等,及时排除沼气工程安全隐患。
(三)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项目。对本区内开展秸秆“五化”利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遴选,确定武汉佳兴裕顺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喜羊羊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两家企业为秸秆离田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依据实际秸秆利用量占比和审计结果,按50元/吨予以补助。实施时间段为2024年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秸杆利用企业要提供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包括秸秆购销合同、磅单、银行支出凭证、相关图片等),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磅单)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六、建设期限
建设期10个月,2024年2月动工,11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七、项目建设方式
新建太阳能路灯项目、沼气池安全维护及功能性报废拆除项目拟采取农业基本建设方式进行实施。
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项目奖补资金由实施主体申报、资格遴选、区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补助。
八、绩效指标
二级指标 |
支持内容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数量指标 |
太阳能利用 |
安装太阳能路灯 |
180盏 |
秸秆综合利用 |
增加秸秆综合利用量 |
5600吨 |
|
安全生产 |
沼气池功能性报废拆除 |
7处 |
|
沼气池安全维护 |
17处 |
||
质量指标 |
工程优良率 |
≥85%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4年11月 |
|
社会效益指标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提高 |
|
生态效益指标 |
改善生态环境 |
减排二氧化碳11.9吨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农户满意度 |
≥90% |
九、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及管理工作。
2、加强项目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监察室、区能源办监督项目实施,严把建设质量关。
3、加强资金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序,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完工后,成立由区能源办和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账务、纪检等科室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结算报告据实结算,确保资金按计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新建太阳能路灯项目验收后资产移交到项目所在村委会。
4、做好资料归档管理。项目验收后,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申请、实施、验收全过程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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