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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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 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典型案例申报书(文件可通过工信部节能司子站下载)。
(二)各级经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本地区案例进行评审和遴选,择优向省级部门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典型案例汇总表》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节能处邮箱。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创建和支持力度。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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