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通山县进一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梳理

孙玉慧 / 2024-02-19 1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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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通山县进一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梳理如下,通山县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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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重点

(一)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建立市场化筛选和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工作机制,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上市,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二)推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建立全县新三板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强化指导,推进改制,使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通过新三板市场快速融资并进一步做优、做强。

(三)推进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加强与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平台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规范改制,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托管、挂牌、融资和上市培育,借助市场化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促进股权与资本对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鼓励和引导多种形式的融资模式。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入驻发展。设立本土创业投资基金,扶持创业主体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县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或者参与发行债券,逐步扩大我县债券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

(五)大力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证券公司以及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努力建设各类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

二、政策支持

(六)支持企业上市。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2〕7号)等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1.对企业上市的奖励。县政府对在通山县注册的企业或原注册地在通山县后因上市、研发等因素外迁但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注册地在通山县且子公司或分公司税收依法在通山县缴纳的企业,首次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或境外市场成功发行股票上市,县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资金。

2.对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回通山县,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通山县,县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资金。

3.对上述两种情况的上市企业,县政府根据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或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再融资额分别按档次进行融资奖励。(1)根据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对融资额在1-3亿元、3-5亿元、5亿元以上的(包含本数),且将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项目的,县政府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2)根据上市企业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再融资额,融资额在3-5亿元、5亿元以上的,且将募集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项目的,县政府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和60万元。

(七)鼓励企业挂牌。

1.县政府对在我县注册并纳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的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四板股份公司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其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资金和科技扶持资金。

2.新三板成功转板实行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差额。实际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承销费用支出。

3.提高挂牌企业质量。证券服务和股权投资机构要建立展业备案报告制度,要加大对企业的辅导力度,使一批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企业通过新三板”“四板做大做强,并在受理挂牌业务前向县金融办报备,与未报备的中介机构合作的企业不予享受优惠奖励政策。

(八)支持企业发债。对我县各类债券的发行主体(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在融资成功后且资金用于本县新上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及开发新产品的,按照融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50万元。

(九)支持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11号)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十)加大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金支持。县发改、科经、财政等部门要在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方面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十一)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各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和拟挂牌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事务,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议的方法,实行一企一专班责任制,快速、高效办理,充分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提高上市(挂牌)服务效率。

1.对上市后备企业和拟挂牌企业在改制、重组、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经审计评估后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因上市(挂牌)规范要求在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过户时的相关税费(增值税除外),待企业上市或挂牌后,县财政局、税务局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咸政发〔2022〕7号)落实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给予扶持。

2.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时,应当按照非交易过户处理。因历史原因,企业部分权证不全的房产和土地,在没有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可由通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企业不在开发区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对于企业在原始积累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做好规范运作,以减轻企业负担。

3.加大专项资金和项目用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金种子”“银种子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级部门设立的各类涉企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优先推荐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县级重点项目清单、推荐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可按照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符合产业政策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实现应保尽保。

(十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县内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保证上市后备企业资金需求。政府性担保机构要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积极支持企业上市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应在评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拓展业务和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十三)加强人才支持。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享受落户居留、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服务。开展院士专家进企业活动,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纳入县级活动服务企业名单。

(十四)提供高效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情况说明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当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当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出具有关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的,应当优先、快速办理。凡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根据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依法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其历史沿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通过补办手续予以规范和完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在会、在审、在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如无重大事项或者紧急必须事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监管检查、调研,经企业申请,可相应取消或者顺延。

(十五)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县政府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以及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每新设立1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十六)整合上市服务资源。依托省市上市指导中心,组织企业参与线上线下常态化投融资特色活动,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定期开展后备企业调研、企业上市培训、金融干部培训等活动。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要及时掌握上市后备企业与签约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情况,跟踪评价中介机构在本地执业情况,做好上市服务工作。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宣传推荐。

(十七)具体操作规程。符合优惠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向县金融办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金融办进行初审,经通山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同时,为规范券商等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及收费标准,保护我县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券商等中介机构受理通山县企业上市、挂牌、发债业务的应于签订协议前向县金融办报备。与未报备的中介机构合作的企业不予享受优惠奖励政策。拟上市、挂牌或发债的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上市工作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13号)文件要求,就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股权确认、证监会上市征求意见等情况,建立企业上市审核制度。同时,应主动向县金融办定期报备企业上市、挂牌或发债的进展情况,未报备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奖励政策。企业注册地或纳税地移出本县的将追缴企业所获得的所有资金本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强化落实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通山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和完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产业规划、财税扶持等政策措施。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和未尽事项,由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十九)强化考核督办。将有关部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不断完善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考核办法。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同时,要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二十)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平台、境内外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制定系统培训计划,不定期为企业提供股份制改造、财务管理、金融工具选择运用等专业辅导,提高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主动性。

(二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意见由县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通山政发〔20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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