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现公示经提名专家提名、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协助进行公示的项目1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咨询: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公示期(1月10日-1月14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注明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保密,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凡匿名、公示期后提出或无确凿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注明: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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