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小进规 、服务平台、以链串珠项目申报条件、奖补合集如下,东湖高新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想要知道更多申报资讯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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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湖高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级奖励资金
2023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级奖励资金申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2023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23年首次入选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3.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同一专项资金奖励;
4.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理材料
1.《东湖高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023年东湖高新区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对2022年二季度至2023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2022年二季度至2023年一季度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库(首次的定义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且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工业“小进规”、服务业“小进规”、商贸业“小进限”专项资金奖励);
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理材料
1.《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2.武汉市拨付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金的通知;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023年度东湖高新区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区级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
对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2023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23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评或复核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
3.申报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的,要求从未在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申领过该项奖励;
4.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理材料
1.《东湖高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2.获评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东湖高新区鼓励企业“以链串珠”专项奖励资金申报
一、政策条款
围绕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等产业链,鼓励企业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对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工业企业(关联公司除外),按照配套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引荐企业给予奖励。对于单个新引进配套企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奖励引荐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单个引荐企业累计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荐企业可将该项奖励给予对招引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个人。
二、申报条件
(1)该项申报由引荐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联合申报。引荐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应该是产业链上下游关系,但不能是关联公司;
(2)引荐企业需为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所属的新引进配套企业注册地必须设在本区,在本区纳税;
(3)新引进配套企业投资项目须在工业投资统计入库前,向项目所在园区或与之签订招商协议的部门、园区提交新引进配套企业项目认定表,同步报送企服局备案,明确引荐企业。备案时,引荐企业上一年度产值需达1亿元;
(4)新引进配套企业投资项目已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并完成全部备案投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依据审计结果)在3亿元以上;
(5)所述的奖励仅奖给单一的申报对象。如果单个新引进配套企业涉及多个企业,应协商一致,只能由其中一个企业申报,若存在争议无法认定引荐企业,则取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引荐企业的营业执照,新引进配套企业营业执照;
(3)新引进配套企业项目认定表(需园区或相关招商部门盖章认定);
(4)新引进配套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5)引荐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下载,2023年12月29日以后的信用报告);
(6)引荐企业和新引进配套企业无违法违规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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