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蔡甸区《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 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孙玉慧 / 2023-12-25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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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长江珍稀鱼类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推动稻田综合种养设施提档升级,根据《省财政厅关于 拔付2023年省级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 农发[2023]56号)和《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3 年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鄂农发计发[2023]1号)文件要求,我区将按任务目标积极推进,现就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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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各类标准制定(参编)、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

一、项目名称

2023年蔡甸区《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二、目标任务

(一)品种及规模

1.开展长江刀鳞驯化试验,储备,驯化亲本,培育孵化鱼苗,示范面积≥60亩。

2.开展“稻虾憨”综合种养新模式示范推广:拟建立示范推广基地一个,面积≥680亩。

 

(二)技术指标.

1.开展长江刀蛴驯化试验,贮备,驯化亲本,培育孵化 鱼苗项目:培育长江刀蛴亲本数量≥600尾;孵化培育长江刀蛴大规格鱼苗数量≥2万尾。

2.开展“稻虾憨”综合种养新模式示范推广项目:稻田 综合种养设施提档升级。包括:稻田平整,田埂加高加固; 改造小龙虾亲本提纯复壮培育池≥80亩;新建水稻集中育秧 大棚4亩;新建沙塘鳢繁育大棚2亩;太阳能灭虫灯70盏,监控设备一套。

“稻虾憨”基地投产后,能自繁项目所需苗种,水稻产 量≥500kg/ 亩,小龙虾产量≥120kg/ 亩,沙塘鳢产量≥15kg/亩。

三、实施主体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实施主体承包面积不低于1000亩,项目用地必须 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 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 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优先条件:

省“五大行动”骨干基地;省农科院示范基地;上一年开展省试验示范项目企业;行业内技术领先,媒体宣传多,辐射带动作用强;与在汉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的;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项目实施主体所生产的产品取得优质农产品相关证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认证等), 或经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价为优质。基地集中连片,水电路配套齐全,环境良好。

四、财政补贴

(一)方式及范围

1.采取“先建后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贴。

 

2.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试养示范推广相关的材料费用支出, 如苗种购买及自繁设施建设、饵料、渔药,智能化、数字化 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养殖机械等。财政资金支出费用需开正规发票,业主项目资金需经第三方审计。

(二)标准

1.长江刀蛴驯化试验,储备,驯化亲本,培育孵化鱼苗项目:财政补贴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试验材料的采购、以及饵科,药品和配套设施设备安装更新等。

2.开展“稻虾憨”综合种养新模式示范推广项目:财政补贴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稻田设施提档升级改造,购买良种,自建配套繁育设施,以及饵料,药品等。

五、管理方式

(一)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实施 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 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工作过程中接受市水产技术指导中心指导和监督。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把关。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项目“目标任务”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台账资料完备。

 

(三)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遵循“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2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示。同时组织辖区内项目业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 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征信证明、技术协作协议、实施方案、 项目工作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各申报单位要对报送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024年1月6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 专家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实施单位,并网上公示。2024年1月15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网上公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工作专班适时开展检查指导。

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1月30日前,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资金监管

本项目按照《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鄂农发计[2023]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拔2023年省级农业事业 创新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56号)要求管理执行。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认真落实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责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把关。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 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2023年蔡甸区《湖北省农业事业创新发展补助 资金项目》工作专班,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本 项目实施与我区品牌农业、优质产业扶持,智慧农业等重点 工作相结合,做强做大优势产业,扶持推动创新产业。落实 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 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组长:李玉军;技术组成员:朱传辉、黄成佑、李梅、姚伟、龙善威、王方,负责项目统筹、招标、监管、验收。

(二)严肃纪律要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同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三)搞好总结宣传。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按时 进行项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项目示范推广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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