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整理了武汉市科技平台(基地)建设有关政策,其中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内容,看完本文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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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 1000 万元;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 500 万元。相关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政策》(鄂办发(2021)
19号)。
(二)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政策内容:
1.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 (1)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 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3项以上,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项。 (2) 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除满足条件(1)外,应是三级甲等医院。(3)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本行业领军企业,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 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 10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 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至少拥有 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 50%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3.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拥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
4.良好的条件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 1000 万元以上。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 50万元。
省科技厅对提出建设申请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后,省科技厅下达认定通知。
相关政策: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 (2022)7号)
(三)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1. 牵头单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较强的代表性,改革创新积极性高,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在申报建设领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有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
2.近三年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数不少于 10项。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运营正常、业绩优良,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3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亿元),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 1000万元)。
3.牵头单位要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其中,研发、办公场地总面积不少于 3000平米。
4.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5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50% 中心主任(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5.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一般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以及决策、经营、财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合作机制,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
6.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7.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问责等情形。
相关政策:《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2)1
(四)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 A、B、C、DE五类:A类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B类为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C类产业技术研究院、D类为专业型研究所(公司),E类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其中 B类、C类和 D类的新型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
1.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1)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2) 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为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一般不少于 7个,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 5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 2个。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为领军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与领军企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
(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2.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
(1) 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实体。
(2)由地方政府引进的省外(境外)关领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牵头,联合我省本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以领军人才团队为核心,鼓励人才团队持大股(持股 60%以上),各投资方可以货币、固定资产等多种形式出资构成。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作价入股
(3)领军人才应当是学术造诣高、在产业领域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其带领的科研团队结构合理,拥有核心技术
(4)参与组建的企业应当是行业内优质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
(5)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当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6)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搭建”董事会+运营管理公司+产业创投基金+产业研发与转化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
(7)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项日组织机制。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利用人机制。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3.产业技术研究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省内产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 亿元。
(3)所在地政府主导,有相应的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和运营经费投
(4) 参与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参与组建的龙头企业原则上占股不超过 30%
5)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
4.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1)依托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
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60%
(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 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
主。
(7)孵化利引进 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 200万元以。
(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丁 30%
5.校联新中心
(1)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 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 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 0 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 100万元。
(6) 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省内规上企业。
相关政策: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 (2022) 9号)
(五)建设省级引智创新示范基地
政策内容:
基本条件:
1中报主体为湖北省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实体单位。
2.外国专家团队主要成员每年为基地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1个月3.鼓励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中报。
重点建设方向:
1.战略科技发展类。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卡脖子”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前沿引领、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行业带动发展上获得重大突破,并在引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 不少于 10 人次。
2.产业技术创新类。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提升湖北产业竞争力,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 5人次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和智力,建设”健康湖北””美丽湖北”,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引才引智工作模式。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 不少于 5人次。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通过引进外国高端紧缺农业人才,开展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 (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 5人次。
5.学科创新类。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外国专家团队原则上不应少于 10人;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 65岁(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技奖项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与学术大师有良好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年龄一般不超过 50岁:某地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实职人员,基地需配备不少于 10名国内科研骨干。
相关政策:《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些地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
1号)
(六)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政策内容:
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在有效存续期内的独立法人机构
且近 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2.与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型企业已经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中外双方具有共同明确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发展目发3.在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基础良好、已经取得了有影响力的显著成效且能够提供继续深化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所需的资金、人才和研发条件基地负责人基本条件:
1.属于依托单位正式员工,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是省国合基地科研工作负责人或主要科研团队牵头人:
2.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近 3年内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部) 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
对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科研教育机构、企业等不同类型的申报单位,实行分类指导。
相关政策: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2022) 6号)。
(七)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政策内容(基本):
1.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
2.在中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中心牵头负责人近5年在中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或主持过至少 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具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4.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带头人,拥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5.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相关政策: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规 (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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