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惠企政策梳理如下,有需要申报奖励补贴的企业单位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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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 ||||
序号 | 类型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实施部门 |
1 | 企业梯次培育 | 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200名,且年度营业收入和年度缴税额同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法人单位,市级财政给予年度经营贡献奖励20万元。鼓励各区对服务业企业入库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予以区级财政配套。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业企业,按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次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进限”企业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政规(2021)5号) |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 |
2 | 企业梯次培育 |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标准提高到20万元,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政规(2021)5号) |
市经信局 |
3 | 企业梯次培育 | 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 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 ) |
市经信局 |
4 | 企业梯次培育 | 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 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 ) |
市经信局 |
5 | 企业梯次培育 | 对我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后再奖励100万元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于支持政策的通 知(武政规(2021)8号) |
市地方金 融工作局 |
6 | 企业梯次培育 | 对我市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10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政规〔2019〕1号) |
市发改委 |
7 | 产业发展 | 对于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内外数字经济百强全国软件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区块链百强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 政规(2020)11号) |
市经信局 |
8 | 产业发展 | 对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投资项目,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奖励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 (2021)14号) |
市经信局 |
10 | 产业发展 |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我市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 | 市经信局 |
11 | 产业发展 | 对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一、二、三类产品,每个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农业农村部规定兽药比对试验申请宠物专用药品,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 | 市农业 农村局 |
12 | 产业发展 | 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5万元。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畜禽新品系(或者配套系),每个新品系(或者配套系)奖励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命名的, 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支持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对新建的现代化种公猪站按照每100头养殖规模奖励100万元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20〕86号) | 市农业 农村局 |
13 | 科技创新 | 对集成电路领域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次性资助500万元 | 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武政规〔2020〕18号) | 市科技局 |
14 | 科技创新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 | 市科技局 |
15 | 知识产权 | 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对牵头申报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主体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的牵头单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 | 《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1)4号 |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
16 | 知识产权 | 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 《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1)4号) | 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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