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2024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专项申报条件、时间、材料指南

孙玉慧 / 2023-11-14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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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内容如下,其中包括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湖北省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申报主体

湖北省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的,除高校和科研院所外,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且只能申报一项该类别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申报湖北省知识产权产业类导航项目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参与2024年同类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书对项目预期产生绩效要准确、科学、可行;

(三)缺少纸件或电子件以及网上未推荐视为未申报;

(四)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五)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直接推荐权限的单位(部属、省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报送纸质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各项目负责处室联系人(见附件2-4)报送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

 

2024年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围绕湖北现代产业集群,共同组建一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2024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重点支持的领域如下:

序号 产业集群

1 光电子信息

2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

3 生命健康

4 高端装备制造

5 北斗及应用

6 节能环保

7 算力与大数据

8 人工智能

9 量子科技

10 智能家电

11 低碳冶金

12 新材料

二、培育内容

(一)工作任务

1.强化高价值专利创造。建立健全专利技术需求分析、专利导航、研发创新、储备布局、评估评价、申请质量等高价值专利创造全流程。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开展专利导航,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确立关键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专利申请和布局策略,鼓励企业进行海外发明专利布局,提升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能力水平。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

2.推动高价值专利运用。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各类标准。

(二)建设周期

建设期为3年

(三)建设目标

建设期满须形成一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至少包含30件发明专利及若干件PCT申请。此外,还须达成以下目标中的至少2项(含):

1.获得国家、省专利奖或省高价值专利大赛相关奖项1项以上;

2.专利相关技术获得其他省部级奖励;

3.组建1个专利池,且有入池的专利进行许可;

4.专利技术纳入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5.专利产品年度销售额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

6.专利转让、许可年度收益新增1000万元以上;

7.专利质押融资或以专利作价入股。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高校院所类:湖北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重大创新平台)作为牵头单位,鼓励联合省内注册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企业类:湖北省内注册的领域龙头企业(设有研发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鼓励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重大创新平台)合作。

(二)申报条件

1)技术研发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符合前述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

2)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已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3)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与申报产业技术领域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优先支持已开展贯标工作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2024年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书;

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组织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进行资格审查后,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部属及省属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可直接申报。

(二)受理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进行受理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立项。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五、其他要求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培育中心的实施指导、年度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各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并协助开展培育中心的检查、验收、运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报主体为培育中心牵头实施单位,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运行管理、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须每年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合同要求,配合申报主体做好培育中心的运行管理。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2024年湖北省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重点内容

以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支撑我省优势产业链作用,推进湖北省重点优势产业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区域规划,聚焦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以及优势产业的产业链择一进行申报,深入分析湖北省重点产业发展基础、区域优势、发展瓶颈和关键技术,为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专利信息支撑,为湖北省产业创新提供量身定制的发展方向。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实施项目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及其他软硬件条件。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本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和社会信誉,未有涉嫌故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

3.国家级及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其支撑机构可直接申报。

4.未被列入失信市场主体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1.湖北省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施周期

专利导航实施周期一般为6个月。

 

 2024年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制定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

  2.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掌握相关产业和产品海外技术发展形势,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掌握目标市场知识产权竞争态势,开展“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3.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支撑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援助和海外知识产权保险。

  4.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交流活动,支撑全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升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能力。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

  在知识产权密集的重点企业、园区、市场、实验室、孵化器、行业协会等设立“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管理机制,运用相关行政、司法及维权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组织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及时处置各类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案件;有效运用公共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全链条保护服务,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主体

  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上一条“项目实施内容”两种类型中的一项。

  (一)知识产权海外护航企业

  申报主体:护航企业为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护航企业:一般应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已开展或拟开展“一带一路”等海外出口业务,或有海外投资与并购、国际技术合作等业务;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机构:具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经验,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专业团队,具备较好的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工作基础和承担相关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申报主体: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申报条件:一般应列入省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单位(含已申请创建和申请部门联合共建单位),工作站机构完备,人员配备齐全,工作成效突出。

  实施周期

  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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