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建设布局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遵循“政府引导、按需布局、服务产业、择 优认定”的原则,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大健康与生物技术、绿色低 碳、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细分领域进行布局。原则上,相同或相近细分领域只认定一家。
二、认定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在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 改革创新积极性高,有广泛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条件和能力。
(二)依托单位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稳定的资金来源。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其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亿元(农业领 域不少于1亿元,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酌情确定),且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 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500 万元)。依托单位在所申报技术领域累计获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指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包括实用新型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下同)数量不少于10项,或近三 年获得数量不少于5项;近三年与相关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2.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单位的,在所申报技术领域,近三年 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或承接企业研发项目 (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收入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且获得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0项。
(三)依托单位近一年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活动中,未发生被 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元主体联合共 建的,已明确其中一家作为牵头依托单位,并与其他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协议。
(五)技术创新中心具有开展技术试验、技术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研发(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六)技术创新中心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不包含临时人员、 在读学生),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人员的比例 不低于40%。中心主要负责人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七)技术创新中心在运营服务、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方面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认定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提交材料。拟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所在区局提交《武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见附件)。
(二)遴选推荐。各区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并于2023年11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送市科技局1603室,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的 申 报 材 料 PDF 版 ( 与 纸 质 版 一 致 ) 发 至。
(三)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 现场考察,形成市技术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并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四)认定命名。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下达认定通知,并统一命名为“武汉市xx (技术方向)技术创新中心”。
四、 其他事项
(一)各有意向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区局要高度重视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
专注企业服务11年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500家申报成功案例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