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商标撤三申请程序、问题解答如下,有关于商标的问题或者想要申请商标注册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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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申请程序:
一、被申请撤三的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
必备要件:
①无正当理由却没有用
何为正当理由?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产清算;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②且连续三年不使用
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不使用,且该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
③哪三年?
这三年的期间是如何起算?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该商标要提交在撤销申请提出日之前三年的使用证据,即他人提出撤三申请之日起,往前倒推三年的时期。
二、谁可以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但其提交撤三申请时需说明有关情况。实践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的同时提交被申请撤三商标的未使用证据,例如:搜索引擎、购物网站检索结果截图;实地走访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视频或书面证明材料等。
三、作为商标注册人,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应该怎么办?
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文件时,如为纸质通知书,应保管好纸质通知书原件及邮寄该通知书的挂号信信封原件;如为电子通知书,应注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发文时间。
商标注册人需要维持该被申请撤三商标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即撤三答辩有效期)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三年期间该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若商标注册人有上述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也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说明。
四、答辩有效期内不提供证据材料会如何?
商标注册人在答辩有效期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也没有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没有收到撤三答辩通知书怎么办?
由于涉及到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国家知识产权局也非常慎重,在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时采取了三重保险措施的,除了向被申请撤三商标的注册地址发送通知以外,还向最新的代理过该商标事务程序的代理机构抄送一份通知,在上述地址有未能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公告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同样的,无论商标注册人是自己收到通知还是代理机构联系告知,抑或者通过公告得知,甚至这几种方式商标注册人都没收到通知,在相应的答辩有效期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供使用证据,也没有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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