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申报条件、流程指南

孙玉慧 / 2023-10-23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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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申报条件、流程指南如下,有想要申报高企和科小的企业单位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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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价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区别是什么?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吗?

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同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地、职工数量、产品和服务类别要求的前提下,且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

申报对象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象为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申报时间

湖北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8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10月1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账号。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认定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

2023年企业申报工作,全程线上受理。

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申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符合逻辑关系。

 

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上一会计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

2.“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设置

3.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营业执照。

 

科小认定直通车

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直通车”

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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