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 决策部署,培育壮大医疗器械产业集群,推动黄石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地,特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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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我市医疗器械企业入驻黄石离岸 科创园,支持我市医疗器械企业参与建设国家级或省级研发创新 平台,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 (黄政发〔202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 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办发〔2023〕 4号)文件执行,对医疗器械企业引进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达 到认定标准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协助申报省级最高10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 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省级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对新备案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 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非市主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 构,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创新发展中心、各城区政府)
2.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
对我市新获得 III 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我市新获得 II 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我市新获得 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同一产品不同 规格视为同一 品种)和市域外医疗器械注册人转移到我市医疗器 械企业的 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集团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转 移),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我市 新获得 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 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
3.支持实施技术改造。
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围绕高端化、智能 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实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 照《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规〔2021〕 3号)和《省经信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的通知》(省经信规划〔2023〕14号)文 件(根据省级文件适时调整),优先争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
4.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注册(备案)在外地但委托我市医疗器械企业生产并在我市实现销售的新 增单品,各城区政府可按照超额累进的计算方法,对每年地方贡 献达到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按贡献的80%给予奖励;对地 方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90%给予奖励。奖补政策由各 城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双方协议予以明确,市财政局将地方贡献的 市级部分按照上述比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城区。(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5.支持企业规模发展。
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我市 注册(备案)、生产和销售的新增单品,各城区政府可按照超额 累进的计算方法,对每年地方贡献达到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 按贡献的85%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500万元不满1000万 元,按90%给予奖励;对地方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 95%给予奖励。奖补政策由各城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双方协议予以明确,市财政局将地方贡献的市级部分按照上述比例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各城区。(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6.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我市医疗器械企业积极参加全国重点行业展会。对我市医疗器械企业取得合法的欧盟 (CB)、美国(FDA)、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 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 等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产品认证或检测,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外贸强市建设奖补政策“黄金十条”的通知》(黄政发〔2021〕9 号)及相关文件执行,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
7.推进拓展本地市场。
大力指导帮助我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及时申报挂网、应挂尽挂,推动创新产品成果转化,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省级药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黄石市医疗器械产品,以及属于黄石自主采购的同类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三进”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区政府)
8.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 层次人才,按照《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聚才用才的若干措施》 (黄人才〔2021〕3号)文件执行,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企业签 订3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城区政府)
9.加大园区建设力度。
对新设立的医疗器械特色产业园在立 项、注册、审批环节开通绿色通道,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依法充分保障园区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规局)
10.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理业务等新型融资服务,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企业在各级市场上市融资,引进风投等金融资本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发挥东楚产业基金引导作用,设立医疗器械产业投资板块加大对医疗器械产业资本投入力度,用于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黄石支行、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
11.对于掌握“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并在我市投资建设的项目(含相关平台、实验室、基地等),经市政府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优惠扶持。
12.企业依照本措施获得的各类补助和奖励累计额不超过其 当年度地方贡献量,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承担,次年度兑现上年度的奖励。省级及以上各类补助和奖励不计入累计额。
13.相关资金奖励政策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和计划,落实本规定;与国家、省同类奖励不重复执行,此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奖励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大冶市和阳新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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