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孙玉慧 / 2023-10-09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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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中央下达的年度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3]2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武财农[2023]56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长江新区挂牌成立后,新洲区现辖有10街1镇1个风景旅游区,农户13.87万人,耕地面积79.63万亩,确权面积77.69万亩,户均承包面积5.6亩。全区特色产业以粮油果蔬茶,畜禽、水产和田园休闲游等产业为主,是全省55个产粮大县之一。粮食种植以水稻、小麦、豆类、玉米、薯类等农作物为主。至目前,全区注册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5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43家、农业企业1340家,家庭农场335家,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396家,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57.18万千瓦,其中大中型拖拉机3353台,配套农具5030部;精量播种机298台、水稻直播机28台、深耕深松机85台,水稻插秧机484台,谷物烘干机78台、植保无人机54台。农作物耕种机械化水平达76.98 %。具有日耕种农作物面积13.41万亩,飞防作业面积1万余亩次和粮食烘干2600吨能力。自2020年纳入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以来,按照托管系数核算,已完成农业托管服务农户12697户、面积11.87万亩,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户年均增幅30%。农作物“耕种防收”初步形成“产、供、销、服”一体化的完整链条,基本实现分散经营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二、目标任务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全年完成农业服务面积不低于7.71万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5.17万亩,资金344.73万元;区供销联合社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2.54万亩,资金170万元。农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聚焦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推广以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为主的服务模式。其中服务粮食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80%。大力支持解决土地撂荒、恢复粮食生产等类型的全程托管服务。支持“共同缔造”试点村开展社会化服务。支持供销社开展试点创新,探索实践基于长江流域特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南方模式”。

1.托管服务主要环节。一是水稻机插(播),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机播环节。综合考虑全区机械服务能力和前期已部分实施水稻机插(播)、小麦等机播作业,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安排水稻机插(播)、小麦等机播托管服务环节;区供销联合社可根据项目试点区域需求,科学安排水稻机插(播),小麦、玉米、大豆等机播托管服务环节。二是支持其他托管服务环节。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深耕深松和粮食烘干三方面托管服务环节。

2.托管服务范围及时间。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双柳街、长江新区阳逻街、长江新区仓埠街、汪集街、涨渡湖街、李集街、邾城街、三店街、旧街街、徐古街、潘塘街、辛冲街、凤凰镇、道观河风景区、海棠园区、方杨园区;托管服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制定托管服务标准

1.托管服务组织标准。实施主体主要围绕粮食生产,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及社有企业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营业执照,无不良记录,无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等。同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包括农机具、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在能力和时间上能够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和方便群众、不误农时原则提供服务;作业机械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进行记录。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5)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

2.托管服务技术标准。深耕深松达到25厘米以上;机插、机播成活率95%以上;除草和防虫率达到90%;水稻、小麦烘干含水量不高于13.5%、玉米烘干含水量不高于14.5%。

3.资金分配及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补助资金以突出服务小农户种植粮食(户种植面积不超过50亩)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承担供销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其补贴收益标准要与全区保持同一水平。为防止政策垒大户,承担粮食烘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环节,单个服务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其他服务环节,单个服务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供销基层合作社作为承担项目的主体单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具体补助面积及标准如下。

(1)水稻机插(播)、小麦、玉米和大豆机播环节项目:作业面积3万亩,补助20 元/亩,共计60万元(区供销联合社统筹安排资金60万元)。

(2)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作业面积60万亩次(每亩作业3次),补助2.7元/亩次,共计162万元。(区供销联合社统筹安排资金40万元)

(3)深耕深松项目:作业面积7.64万亩,补助20元/亩,共计152.73万元。(区供销联合社统筹安排资金60万元)

(4)粮食烘干项目:服务粮食烘干7万吨(按照每烘干1吨稻谷服务1.6亩水稻面积测算服务量),补助20元/吨,共计140万元(区供销联合社统筹安排资金10万元)。

以上分配资金根据实际作业量,可相互打通使用。

4.补助方式。中央财政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补贴到实施项目的服务组织。

(三)优选服务组织。按照公开招标方式(供销系统组织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由省供销社专家评审确定)。在区域内外选择托管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区域内单个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优选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见附件2、附件3),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村组、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四)监督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合社开展不定期抽查,会同各街镇(处)为广大农户及服务组织提供有关技术服务,指导服务组织严格执行合同服务标准,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与汇总工作。抽查中一经发现服务组织弄虚作假、虚报数据,取消服务组织奖补资格。

(五)检查验收。服务环节结束后,服务组织汇总作业量向所在街镇申请验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第三方机构审核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结合“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核算补贴面积,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公示作业服务面积及补助资金,公示7日无异议后,依规拨付补贴资金到服务组织。

(七)绩效评价。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报告,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系统分析服务效益,主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本区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方案经报区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供销联合社及各街镇(处)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统筹项目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区供销联合社参与项目推进,各街镇(处)负责服务组织与农户的工作协调及日常指导,协同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落地落实。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个人;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不得将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调研督导,工作专班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四)做好服务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区现代农业竞争力。同时树立农业生产托管社会服务化典型,总结推介经验,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社会服务工作落实落细,助推我区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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