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孙玉慧 / 2023-10-09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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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耕地质量 以及加快培育秸秆产业,根据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 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48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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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2023年,我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级资金130万元,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秸秆“五化”利用达到1万吨以上。

二、 实施重点

今年我区重点鼓励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加大主要农作物 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方针、政策、技术宣传工 作,全区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及“五化”利用,其中同 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收储补贴和“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一)秸秆还田

秸秆粉碎还田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 高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的通知》(鄂农办函(2023)79号)执行(小麦、水稻机收留 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在25厘米以下),  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均匀撒布无堆积。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  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 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 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合 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我区鼓励开展秸秆全量深翻还田、堆沤还田试验示范,其中同一 申报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堆沤还田和全量深翻还田合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秸秆收储

对我区内注册开展秸秆规模化收储服务的主体,且具备防 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必要的秸秆收储设备 及场地,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 示范主体应提供在本区内收储秸秆的凭据台账及秸秆销售票据等。

2023年新建秸秆收储点,必须具备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必要的秸秆收储设备及场地,具备合法 的土地使用手续,新建秸秆收储棚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秸 秆收储棚檐高6.5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不超过120元,同一家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秸秆“五化”利用

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 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 补贴。对我区地方特色经济作物如果树枝条、葡萄藤蔓回收利 用工作进行试点。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我区注 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且生产过程环境友好,没有被周边 居民投诉过废水、废气、噪音等问题。其中,商业有机肥生产 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 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 (NY/T525-2021) 标准;其他示范 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 反应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 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

补政策的依据。

三、 组织实施

各街镇应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 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土壤污染 防治,空气质量改善,双碳工作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制定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辖区内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并加强对日常巡查力度。

项目完成后,由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主体提出申请,各街镇审核并预验收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区农业农村局能源 办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 项目资金审计,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据 实补贴,并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含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专班,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负责人、经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能源办、农机与农 垦办、发展规划科、财务科、监察室、推广中心农机站负责人 为成员,对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和技术指导, 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综 合利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引领。各街镇要及时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 策文件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公开 公示等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统筹利用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 合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施策,形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合 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

(三)严格资金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能源办要制定覆盖项目 立项、资金使用、运营管理、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凡在本年度内被通报有过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块,其申报主体不得享受秸秆 综合利用补贴。财务科负责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确 保资金专款专用;监察室全面负责项目的跟踪监督,对项目建 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街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宣传 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  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要总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和成功做法,及时做好宣传推广 工作,用技术指导、示范带动、效益吸引,逐步提高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做好信息调度。 各街镇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 作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按月(每月18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能源办报送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进度表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度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 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 大事项要及时上报。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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