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新洲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内容如下,武汉新洲区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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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我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50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高效设施渔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水产苗种繁育项目120万元;农村水产电商项目80万元。
二、项目任务
(一)高效设施渔业:新建(扩建)2个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示范推进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桶、集装箱、
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高效设施渔业发展。
(二)水产苗种繁育:依据《湖北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对照标省级水产原良种资格条件,高标准、严要求对区内4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础设施、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验收,促进水产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三)农村水产电商:新建(扩建)1个农村水产电商示范基地,推动农村水产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发展,拓展渔业产业链,助力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殖
水面的,其养殖用水须循环利用。
(2)建设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平方米);圈养模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水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总投资须达200万元以(含),其中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投资占比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水产苗种繁育
(1)具备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质。
(2)通过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复查验收。
3、农村水产电商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以上,或渔业设施化有效养殖水体达到800立方米以上,场区及加工车间等场所的环境干净卫生整洁。
(2)依法开展渔业电商经营活动,在流量较大的知名网络电商平台(包括短视频电商、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电商)开设企业级网店开展基地直销、社区团购等,或自主开发运营小程序开拓社交电商渠道。2023年度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
(三)优先扶持条件
对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的,优先扶持。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标准
2023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额度和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额度200万元(含)。2022年以来建设的养殖基地也纳入本次奖补范围。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内容为:建设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购置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等;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和建设必要性生产用房(须办理合法的手续)(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二)水产苗种繁育:对获得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称号及复审通过的苗种繁育企业,2023年按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考核表》验收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
(三)农村水产电商: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给予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内容为:在电商平台注册有企业网店或开发运营小程序等;购置水产品宰杀、分拣、加工、包装等设备,水产品冷链系统、冷库、冷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水产品暂养、增氧等设施设备;购置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质监测设备,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和宰杀加工后的尾水处理设施设备等;无菌车间和直播等配套的辅助工具和设施设备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也不得申请其他奖补项目。
五、项目管理
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属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专班。渔业渔政管理科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程序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一)项目申报。遵循“公开透明,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发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以A4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9月16日前送达到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到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遴选。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专家对项目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择优”原则确立项目实施单位。严把项目遴选审核关,确保项目实施单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及目标任务。
(三)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按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由局属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落实。
(五)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拟享受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信息上网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局渔业渔政科要深入项目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管,局发规科、财务科、监察室等职能科室各司其责,配合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严守法规法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法规法纪。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要对项目呈送的申报材料和验收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局属各相关职能科室要严格把关,廉洁自律,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三)规范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帐,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便于项目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突出政策导向,搞好总结宣传,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提高项目建设知晓度,充分营造良好氛围。以政策为引擎,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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