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襄阳市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间、奖补标准

孙玉慧 / 2023-08-09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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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襄阳市专利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间、奖补标准等内容如下,襄阳市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培育高价值专利、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推动“襄阳都市圈”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襄阳贡献”。

 

二、专项范围

(一)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奖励项目。

(二)专利保险补贴项目。

(三)专利宣传补贴项目。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平台奖励项目。

(五)省级项目配套项目。

 

三、具体实施

(一)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前申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项补贴奖励申报时段:

2022月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项目申报要求:

所有专项项目按襄政发〔2021〕6号文件执行。对无申请兑现奖励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补贴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贴项目及专利转让许可运用补贴申报项目,由企业通过电脑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页面,选择襄阳市后,点击“惠企政策兑现办事大厅”,企业点击“申报指南”查看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请。

1.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奖励申报项目

(1)申请对象: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奖励标准:

对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需提交的材料:

①襄阳市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开发区奖励申报表。

②获批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开发区证明文件。

2.专利保险补贴申报项目

(1)申请对象:登记注册地或身份证地址在襄阳市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一项专利保险在保险期内资助总额最高10万元。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经认定的类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实际融资金额3%的补贴,且每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最高均为10万元。

(3)需提交的材料:

①专利保险(担保)补贴申报表。

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复印件)。

③投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3.襄阳市专利宣传工作申报项目

(1)申请对象及条件:襄阳市社会服务机构。

(2)补助标准:社会服务机构开展的以专利宣传和转化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备案,给予承办单位活动成本50%,最高10万元补贴;对大赛评选出的优秀路演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承办单位提供优秀路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请第三方按程序进行核查后拨付。

(3)需提交的材料:

①专利宣传工作资助申请表。

②宣传工作清单。

③培训班、路演等通知、方案、签到表及现场照片。

④向市市场监管局申办活动的备案表复印件。

⑤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育)奖励申报项目

(1)申请对象:引进代理师的代理机构、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利代理师所在代理机构;

(2)奖励标准:1万元/人

(3)需提交的材料:

①襄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训(育)奖励申请表。

②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

③专利代理师与单位的劳务关系材料、襄阳社保证明材料。

④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省级项目配套项目

(1)申请对象:2023年获批①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②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项目的单位。

(2)奖励标准:按省知识产权局奖励的标准1:1配套

(3)需提交的材料:

①襄阳市获得省级项目配套项目申报表。

②获批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项目、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项目的文件复印件;

③省知识产权局奖励资金凭证复印件;

④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对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补

(一)申报主体存在信用失信情况;

(二)申报对象存在知识产权全部为购买所得,无实际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情况;

(三)申报对象存在申报材料明显涉嫌造假或涉嫌伪造材料的情况。

 

五、项目审查

申请单位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市、县区各一份,复印件的原件备查),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请勿用装订夹),8月25日前报送至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附件6只报送电子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助和奖励。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审核,提出资助和奖励意见,汇总后形成推荐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于9月1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专利管理科,专利管理科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助奖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扶持资金。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补贴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

(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扶持申请。

(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市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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