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江夏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奖励、补贴范围等内容如下,看完之后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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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推进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量稳步增加,有效使用农产品品牌认证标志标识企业数量稳居全省前列,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有效保护,品牌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促进全市乡村振兴。
二、资金额度及分配意见
2023年市财政下达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236万元。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资金主要对全区2022年以来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追溯系统运行维护、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与续展及参展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等实际情况进行补助。项目资金补助分配如下:2022年度“二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及参展补贴资金共计140万元,2022年度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上报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补贴46万元,2022年新建市级标准化建设项目50万元(项目单独申报)。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对2022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中上报信息量在全区排名靠前的生产经营主体(含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给予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监管站各2万元,补助比例按全区生产经营主体和街级监管站总数的30%左右确定。
2.对2023年新增5家实施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的企业给予补助。每个示范企业市级补助10万元。
(二)“二品一标”认证
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政府明文授权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且在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机产品,按认证产品个数对其所属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给予补助。2022年申报但因疫情原因推迟获得“二品一标”证书的(截止2023年2月28日)。
2.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按时完成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续展任务的农产生产经营主体,按认证产品个数予以补贴。
3.对2022年参加部、省绿色食品展示展销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参加企业的个数予以补贴。
(三)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
2023年全区新增5个农业标准化市场经营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准出自检合格后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室并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二品一标”补贴
1.对新获证书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续展证书的生产经营主体,因疫情防控原因2022年申报推迟到2023年获得绿色食品新认证和续展的绿色食品,按每个认证产品个数每个补助2万元,每个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2.对上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中属于27个欠发达街范围的,按每个认证产品个数每个补助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3.对纳入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范围的,且在证书1年有效期满后,申请延续使用并按规定通过复审的有机产品,按每个产品个数每个补助2万元;属于27个欠发达街范围的,每个产品证书补助3万元。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4.对参加部、省组织的包括全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博览会、全国农产品交易会地标展、省内展示展销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每次补助2万元或3万元。(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内的补助2万元,展会地点在湖北省外的补助3万元)。
(二)农业标准化生产追溯制度
1.街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于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区排名前30%左右的监管站每个监管站予以补贴2万元(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管理的企业。对于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使用排名位于全区前30%左右上传天数较多且长期运营的种植业企业,对于全区排名第一的屠宰企业、水产企业和畜禽企业每个补贴2万元(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项目安排,2023年,我区将新建5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每个农业标准生产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
五、有关事项
(一)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继续加强监督与管理,凡发现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取消本年度财政补贴,并通报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补贴的农产品生产企业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获得补贴的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生产技术规程,确保质量安全,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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