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江夏区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奖补、条件

孙玉慧 / 2023-07-0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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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武汉江夏区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奖补、条件等内容如下,武汉市江夏区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江夏“五区战略”为引领,强化江夏乡村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力促资源聚集、财力集中。坚持“机制创新、制度创新、靶向施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推进我区农业强区建设,实现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统筹安排,明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用途。加大区块化、片带化发展支持力度,实现资源聚集、财力集中。

坚持市场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发展要素,壮大经营主体,提升乡村产业在全国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生产,着力培育“农业小巨人”。

坚持联农带农原则。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资金(资源)入股、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组织等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农户持续稳定增收。

坚持先建后补原则。项目申报实施备案制,实施先建后补。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前必须向所在街道申报,得到街道推荐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备案。农业农村局组织专班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出具项目实施意见。农业农村局业务管理部门对批准实施的备案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推进实施,项目实施企业完成项目建设后,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需要的所有资料,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核。

三、支持方向与标准

(一)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名特优水产设施养殖基地、优质蔬菜基地建设,对连片200亩及以上、新建或改造基础设施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名特优水产养殖业发展。重点支持河蟹、鳜鱼、黄颡鱼、刀鱼、沙塘鳢、铜鱼、长吻鮠、长春鳊、大鳍鳠等特色水产业养殖,对连片生态养殖规模达300亩及以上的,给予生产性投资的30%补贴,单个申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本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发预制菜产品。鼓励本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委托其他具有预制菜生产能力的企业代加工开发预制菜,年委托加工履约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贴。

(四)实施预制菜加工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我区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含本地投资者投资的项目),购买建设用地新建厂房或直接购买生产性厂房,项目建成且实现正常生产的,按土地交易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分三个年度(3:3:4拨付),单个主体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已享受优惠地价7折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新建现代化生产线的预制菜生产企业,设备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的,按其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预制菜加工企业租赁厂房开展加工。对租赁厂房开展预制菜加工生产的,年加工预制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以当年税务部门年报数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对当年年度租金总额的30%给与补贴,当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预制菜加工产业提升。鼓励现有预制菜加工企业实施技改扩能,对改造或改扩建厂房及配套生产设施设备(含冷链仓库、冷链运输车)的预制菜生产企业,一次性改造投资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预制菜贸易类企业发展。对整合、销售预制菜贸易企业市场开拓实施奖补,首次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以税务年报为依据,单个申报主体每年度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根据销售额调整补贴标准)。

(八)培育壮大预制菜龙头企业。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预制菜类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预制菜品牌创建。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授予或评选获得荣誉名次的预制菜企业或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打造预制菜电商直播基地。集中打造4—5家预制菜电商直播基地,对年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根据参与企业销售额排名,可按年度适当调整补贴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项目所在街道进行联合审核和审批,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确保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落实资金保障。每年奖补资金不得超过5000万元。区农业农村局每年按照备案项目申报实际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其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和发展可行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现象,一经查出,追回奖补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肃财经纪律。从事项目审核、验收、审计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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