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进口商品集散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创新我市进口贸易举措,规范进口商品集散中心管理,现就申报武汉市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申报范围:见《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进口商品集散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集散中心简介及下步发展计划(简介包括经营资质、基础设施、业务规模等情况;计划包括进口规模预期增长情况、进口增长支撑点等,其中,平台型企业需提供引进培育企业相关计划,链主型企业需提供拓展供应链相关计划)
2、申报主体如实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
3、申报主体具备的基本条件情况(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相关佐证材料(核心佐证材料即可)
4、集散中心规模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平台型需提供平台所有经营主体的名称及海关代码,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5、集散中心硬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与所申报类型相适应的仓储物流、经营展示场所的相关材料,数据应与申报表硬件条件部分一致)
6、集散中心主体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平台型需分类别提供经营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名单,详细说明可提供的配套服务;链主型企业需详细说明与下游主要企业合作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6月25日(截止时间以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四、各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受理时间内,向所属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报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单位,视同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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