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奖补!2023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奖励标准

孙玉慧 / 2023-06-06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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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奖励等有关内容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分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2〕6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1〕9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武政规〔2022〕16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车规级芯片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武政〔2022〕29 号)》,为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规范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属于市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我市软件平台类投资补助、软件企业类补助奖励、园区荣誉称号奖励、区块链企业类奖励、元宇宙企业类奖励、车规级芯片类企业奖励等。

第二章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三条 软件企业类项目

(一)政策条款 研发投入补助: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 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最高100 万元补助。(武政规〔2022〕25 号第一条第(二)款、武政规〔2022〕6 号第二条第(六)款)重点资质奖励:对我市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证书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武政规〔2022〕25号第一条第(三)款、武政规〔2022〕6 号第二条第(六)款)营收增速奖励: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 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 1%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武政规〔2022〕25号第二条第(一)款、武政规〔2022〕6 号第二条第(六)款)

(二)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任意一项: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10 号》第一条规定。具体指已依法依规在所属管辖的税务机关完成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的企业。

2. 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具体指纳入市统计局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且行业大类代码为64(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和 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

(三)解释说明

1. “年研发投入”是指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对应数据。其中营收增速奖励测算参考的年营业收入应为企业两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数据(企业工商注册成立当年不作为一个完整年度)。

2. 经核算,拟申报奖励金额在2 万元以下的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3. 上述补助和奖励的实际比例遵循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确定。

(四)申报材料 研发投入补助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年度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和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报表截图)、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 营收增速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年度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和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系统报表截图),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重点资质奖励项目:为免申即享项目。由市经信局依据查询信息提出拟奖励项目和支持对象名单,区经信部门按照名单核验支持对象是否符合项目对应的“支持对象”所列要求。

第四条 软件平台类项目

(一)政策条款 支持软件产业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等建设,对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且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照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武政规〔2022〕25 号第三条第(一)款、武政规〔2022〕6 号第二条第(六)款)

(二)支持对象 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的建设运营主体,且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解释说明

1. 上述“软件产业基础环节”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芯片设计等。

2. 上述“前沿领域”指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元宇宙等领域。

3. 上述“公共服务平台”是指面向软件企业用户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共享共用产品技术服务的平台机构;“开源平台”是指主要从事开源软件项目托管或孵化的平台机构;“开源社区”是指依据明确的开源许可协议公布软件源代码,并为开发者提供交流互动空间的网络平台。

4. 上述“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指平台或社区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服务器设备、软件工具、信息系统等用于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软硬件购置投资总额。

5. 上述“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具体要求为:申报年度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100 家,开源平台托管或孵化项目数量不少于 10 个,开源社区平均月活跃用户数量不少于 5000 个。

6. 上述平台或社区应经过市级以上经信、发改、科技部门认定。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获市级以上经信、发改、科技部门认定的文件,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证据资料,符合条件的软硬件购置合同、发票等。

第五条 软件园区类项目

(一)政策条款

对获评中国软件名园的园区,给予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武政规〔2022〕25 号第三条第(二)款、武政规〔2022〕6号第二条第(六)款)

(二)支持对象

产业园区、楼宇、街区的运营主体,且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解释说明

上述“中国软件名园”是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评审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的软件园区。

(四)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由市经信局依据查询信息提出拟奖励项目和支持对象名单,区经信部门按照名单核验支持对象与拟奖励项目的匹配性,以及是否符合项目对应的“支持对象”所列要求。

第六条 区块链企业类项目

(一)政策条款

将以区块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列入市重点企业培育库,对年营收增速超过 20%的入库企业以地方财政贡献额为限最高给予30 万元奖励。(武政规〔2021〕9 号第一条第(一)款)

(二)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企业入选武汉市区块链重点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区块链相关知识产权不少于8 项(含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 10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年度区块链业务收入(包括提供区块链技术支持、产品和解决方案,以及区块链产品测试、培训等业务收入,不含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收入)占营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或企业区块链业务收入超过400万元。

(三)解释说明

1. 上述“地方财政贡献额”是指企业在上一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汇算清缴完毕后(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我市及各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具体额度以市税务部门核算数据为准。

2. 经核算,拟申报奖励金额在2 万元以下的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 元宇宙企业类项目

(一)政策条款

对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奖励。(武政规〔2022〕16 号第三条第(二)款)

(二)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单位的。

(三)解释说明

上述“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于2022 年 7 月在北京成立,会长单位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四)申报材料

为免申即享项目。由市经信局依据查询信息提出拟奖励项目和支持对象名单,区经信部门按照名单核验支持对象是否符合项目对应的“支持对象”所列要求。第八条 车规级芯片类项目(一)政策条款

对首次完成 AEC-Q100 标准认证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支持。(武政〔2022〕29 号第二条第(九)款)

(二)支持标准

对首次完成 AEC—Q100 标准认证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

(三)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开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务;

2. 企业首次完成 AEC—Q100 标准认证,完成认证的车规级芯片产品由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并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四)解释说明

1. 上述“AEC—Q100 标准”是国际汽车电子协会(AutomotiveElectronics Council,简称 AEC)针对车用集成电路(芯片)发布的产品级质量认定标准,是汽车行业零部件供应商的重要指南,是判断芯片产品是否具备车用资格的标志之一,侧重质量可靠性,包括群组 A-G 等 7 大类别 41 项测试项目。

2. 上述“首次完成”是指企业此前未完成过AEC—Q100标准认证,此前已经完成过 AEC—Q100 标准认证的企业不在本政策条款支持范围内。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AEC—Q100 标准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以及认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认证的车规级芯片对应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九条 资金申报组织

(一)市经信局启动专项资金申报并向区经信部门下发申报通知;

(二)区经信部门向辖区内软件企业、平台、园区转发申报通知并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园区递交申报材料。第十条 项目审核

(一)受理初审: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初审(免申即享项目除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

(二)复核复审:市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复核复审,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核实印证企业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主体递交补充资料或开展实地查验。其中软件平台类项目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具体由市经信局选聘 1 家审计机构,区经信部门组织该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二)项目查重。市经信局协请市财政、科技、发改、商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支持进行查重,对经核实存在重复申报情况的项目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资金计划与拨付

(一)资金计划。市经信局汇总所有审核通过的项目,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统筹拟订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提出资金拨付计划建议,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调整形成最终资金拨付计划。

(二)资金拨付。区经信部门根据最终资金拨付计划收集整理项目支持对象的指定账户信息并提交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申报主体指定账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专项资金,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专项资金的追回资金,并在今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主体的申报;申报主体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用于企业(平台)的经营与发展(园区荣誉称号奖励应用于园区建设和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各区经信部门申报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并适时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市经信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项目运行管理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序和效果等进行专项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XX 月XX日起施行,失效时间与武政规〔2022〕25 号文等文件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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