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孙玉慧 / 2023-04-17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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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 的 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 代会工作部署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围绕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市场主体生存环境,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政策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制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用承诺书替代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

(二)在重点领域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在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办事领域,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联办窗口“首席服务员”,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多事项“一人受理、全程服务”。

(三)持续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26个以上。制定完善综合审批制度规范,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按照“一窗(网)受理、一套材料、一个表单、一链办理、一窗发证”要求,全面落实“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证办理。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指导经营困难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企业歇业,即时予以办结。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歇业期限届满,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另行申请。

(五)大力支持“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可按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为一人有限公司或独资经营企业,需换发许可证件、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按名称变更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优惠。2023年“个转企”数量比上年增加一倍,至2025年再增加一倍。

(六)优化招投标服务。持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加大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力度,实现优质专家资源共享。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合同在线签订、工程款支付查询,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共享。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在房建和市政领域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项目。推动“综合监管联动执法”改革县级全覆盖。在全市复制推广钟祥市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经验。推行“中标贷”业务,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七)持续扩大“免证明”范围。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生成归集和共享应用,通过“扫码亮码”等方式推动电子证照证明、批文在市场主体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免提交”,扩大高频事项“免证办”。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证明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电子营业执照与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八)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和社会共治,实行买方申办不动产证与卖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税款等税费环节分离,买卖双方纳税义务解绑,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学习借鉴咸宁等地经验,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实现权利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达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不断提高土地管理质量。

(九)全面规范中介服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全面清理整治改革不彻底、“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及时制定发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强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双方“无障碍、零门槛、不见面”入驻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打造时限最短、成本最低、质效最高的中介服务环境。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扩大覆盖面,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严格落实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有关规定,减轻企业、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规范化建设。2023年实现全市专利授权总量达到45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8.55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2.4件。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协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积极开展诉调对接、行政裁决书强制执行等工作。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在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的同时,注重发挥民事、行政、公益检察职能,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构建全方位综合保护知识产权的大格局。

(十一)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能修尽修”“应修必修”,将信用修复初审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由银行等机构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时办理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税务部门依据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在受理修复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流程。

(十二)优化“一企一档”建设。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运用湖北大数据能力平台归集数据资源,聚焦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纳税信息、信用报告等方面,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持续优化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一人一档、一企一档”,建立不少于100个自然人、法人的属性标签。建设完成政务服务、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疫情防控、科技人才、经济运行监测、文化旅游等50个以上主体数据库。

(十三)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建设荆门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实现政策信息全面收集、动态更新、智能匹配、精准推送、政策申报、政策审核等功能。全面梳理惠企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比对精准推送,实现“免申即享”与“即申即享”全覆盖。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办理窗口”,安排专人进驻。窗口受理企业申报涉及相关部门的惠企政策申报材料,按照“四统一”(统一政策咨询、统一服务指南、统一办理流程、统一人员管理)要求实行无差别受理,实现办事企业“最多跑一次”。

(十四)便利企业变更注销。推进企业变更、注销等事项网上办理,为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推行简易注销营业执照“免回收”公告作废制度。推进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继续深化强制注销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流程。

二、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五)全面落实物流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力推动《湖北省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中的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对交通物流“两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两个”(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信贷投放。积极兑现物流业发展支持政策,实现政策范围内通行费应免尽免。

(十六)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武荆宜高速公路、浩吉铁路沙洋站集疏运道路、沙洋疏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优化物流枢纽布局,积极推进荆门国际内陆港公铁物流中心、沙洋多式联运现代物流园、京山公铁联运综合物流中心、弘业物流中心等物流园区建设。指导荆门国际内陆港争创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中心城区零担、仓储物流企业退城入园。全力培育运输市场主体,全市新增规上道路运输企业不少于5家。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循环公用集装箱等多式联运标准化器具。

(十七)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严格落实省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试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

(十八)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 物流”“外贸 金融”功能。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模式,支持鼓励银行通过“单一窗口”平台,更多通过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数字化外汇服务。面向出口企业构建“数智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网上管理平台,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服务。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工作在荆业务规模达到全省试点平均水平。

(十九)推行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严格落实武汉海关风险防控机制,开展跨关区布控查验,对高新技术企业进口的真空包装、防光防尘、恒温储存等特殊包装货物,免于口岸验核,转而在目的地实施验核,减少口岸事中干预,降低货物质损风险,提升通关时效。

三、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十)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减按1%的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税费“红利”,对新出台的优惠政策,结合“问需走访”活动与“金牌税务管家”活动,认真做好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十一)打造涉企保证金最优市。全面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可收可不收、收取比例过高的涉企保证金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降低收取标准,实现涉企保证金事项和金额“应减必减”“可减必减”。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坚决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全面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采取信用管理、过程管控、潜在缺陷保险等措施稳控质量保修风险。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模式,根据企业用工信用情况,按规定对工资支付信用良好的企业减免存储额度,对工资支付信用较差的企业提高存储额度。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存储工资保证金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引导担保机构下调担保手续费率。

(二十二)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和“楚税通”,落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拓展至233项,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稳妥做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行应用工作。

(二十三)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智能化。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自动调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进出口货物发票信息。

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二十四)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降准资金,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持续为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投放低成本信贷资金。鼓励银行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信贷产品定价中,构建市场化降低普惠小微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的通道。实现2023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低于同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十五)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不低于5折优惠,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一定金额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收费优惠,取消支票工本费、挂失费,取消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坚持公开透明,完整、准确披露价格信息,保护客户知情权,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鼓励银行根据企业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科学确定小微企业不同贷款利率水平,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二十六)提高单笔信用担保业务比重。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推广单笔首担业务、单笔信用担保业务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条件下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提高单笔首单率,2023年单笔首担率不低于担保业务总额的20%。鼓励担保机构通过金融“早春行”、金融服务对接会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主动对接企业,实行差别化担保政策。提高信用担保比重,2023年度信用担保不低于担保业务总额的20%。做大农信贷、政采贷、创业担保贷款等,提升信用担保业务规模。提高“见贷即保”批量业务规模,2023年度批量业务不低于年度新型政银担合作业务的30%。加大力度推广“再担园区贷”“国担快贷”等“见贷即担”“总对总”批量业务,严格合作标准和模式。

(二十七)建立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利用“荆E融”、楚天贷款码等线上金融服务平台,逐步拓展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首贷服务中心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线下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完善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功能,引导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线上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丰富完善点、线、面多层次金融服务模式。

(二十八)推广金融链长制。加强金融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等信息共享,依托产业链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搭建产业链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聚焦锂电、汽车、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按照“金融链长制 主办银行”模式,强化银企对接,确保产业链核心企业授信满足率100%,产业上下游企业授信满足率超过60%。

五、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二十九)落实用水用气报装“零收费”。在全市供水供气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供水供气企业按照行业标准投资建设的接入工程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以及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发生的费用以外,新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到公共管网的入网工程建设,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十)降低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成本。对荆门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泥污处置和管网运行企业按照扩容和提标后的处理成本进行监审,确定污水处理成本。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推行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污水处理厂生产用电按照用电容量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2025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三十一)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降低电力市场交易门槛,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持续降低用电成本。逐步将全市园区小微企业低压“零费用”接入容量提升至240千瓦。

(三十二)实行水电气网联动接入。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工改平台,加快建设联动报装系统,确保中心城区实现水电气网联动接入全覆盖。通过一个“入口”、一张“表单”完成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的报装申请,根据用户申报需求进行并联推送、提前介入、联合踏勘,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

(三十三)持续深化转供电改革。严格控制新增转供电主体。全面清理规范不合理转供电加价行为,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核实转供电主体信息和电费收取情况,对辖区内的转供电主体监管实行划片包干,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实现治理无空白、全覆盖。深入推进“转改直”,加大存量转供电主体改造工作力度,推动转供电主体逐一制定方案,明确改造资金筹措渠道,倒排工期,2023年底前完成园区和工商业转供电清零,2025年基本完成城镇住宅转供电改造任务。

(三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热成本。落实用热报装“零收费”,在供热覆盖范围内,供热公司投资建设的新装用户接入工程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1米,除用户个性化需求外,不向用户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对工商业等公建用户推广按计量收费,支持用户通过自主管理、灵活调控,满足个性化供暖需求。便捷用热服务功能,利用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网络平台实现缴费、咨询、查询等功能,开通24小时热线服务。

六、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三十五)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推行“免申即享”服务,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执行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三十六)支持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围绕新能源材料、汽车、通用航空等12条主导产业链,以重点产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依托,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扩容,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培训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技师(2级)每人3500元、高级技师(1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2023年,支持企业建立以高技能人才命名的大工匠工作室5个,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

(三十七)支持企业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导企业结合岗位技能和产业特点,制定完善“一企一策”技能人才评价方案,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认定。2023年,实施“一企一策”评价企业达18家,开展自主评价人数达2000人左右。

(三十八)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市内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照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提高贷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5%的(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达到8%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23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扶持企业30家,扶持创业3800人,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25万元。

(三十九)优化就业服务供给。迭代升级“荆门网上就业局”,打造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的“荆门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 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就业大篷车下乡、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0场以上。组建“共享用工”联盟,探索建立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协同的工作机制,同步构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

七、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四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加强对街道(乡镇)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市县乡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

(四十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性文件,做好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和适用工作。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

(四十二)全面推行柔性执法。依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调解疏导、行政奖励等人性化执法方式,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四十三)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办违规违法案件。加强与 委政府督查部门、法检两院、工商联、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沟通协作,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综合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对营商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效,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四十四)开展“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深化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治理,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十五)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机制,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积极开展律师异地阅卷工作试点,构建现场阅卷、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三选一阅卷模式,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鼓励当事人通过移动平台进行案件处理及应用。定期通报律服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及电子送达率,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律服平台、在线服务平台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系统,通过线上摇号系统指定管理人,实施管理人扩容计划。探索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向当事人推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率达到90%。

(四十六)巩固并延伸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适用领域。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审限管理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全流程覆盖,助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率达到100%。推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评议过程规范化,定期发布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典型案例,引导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具体案件中落实落地,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探索将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四十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依程序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四十八)常态化开展涉企“清欠”行动。科学制定还款计划,统一公开逾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对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督促按时偿还,确保无分歧欠款偿还率达到100%,全力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四十九)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保障

(五十)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充分发挥12345投诉平台作用,对收到的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信访举报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处置、限时办结、挂牌督办、及时反馈,实行闭环运行,建立完善的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依托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处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理归档已办结的营商环境投诉事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协会、新闻媒体和各类企业中聘请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士担任营商环境“观察员”,建立直通车渠道,常态化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市场主体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

(五十一)创建营商环境品牌。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将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选取最适合荆门的改革事项,扎实做好先行试点改革事项复制推广工作。持续开设专题专栏,定期推送优化营商环境各类政策信息。召开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报道。组织开展“金牌店小二”事迹宣讲报告会,邀请先进典型代表到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讲述服务故事,大力弘扬“店小二”精神。

(五十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荆门“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予以通报表扬,发布全市民营经济50强榜单并授牌。开展“政企早餐会”等交流活动,邀请企业家定期与市领导沟通交流,畅通“高层直通车”渠道,传递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强烈信号。扎实开展“解稳促”活动,深入企业宣传各项惠企政策,推动政策落实,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解决企业堵点痛点问题;选取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链上的重点企业,实行驻点秘书包联,全流程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类问题,做实做好“新时代店小二”。

(五十三)持续推进监督检查。聚焦年度重点工作,实行月调度、季督办,组织开展常态化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暗访督查,曝光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聘请第三方全程参与指导,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各地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强化营商环境执纪监督,对损害营商环境等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深化以案促教、促改、促治,采取发放书面提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补短板、堵漏洞,推进标本兼治,实现监督问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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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13:57:00 点击查看
武汉市科创局关于开展未来产业孵化器(空间)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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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13:52:00 点击查看
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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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4:45:00 点击查看
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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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09:09:00 点击查看
武汉市推进商业航天突破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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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7:54:00 点击查看
2024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 奖励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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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4:24:00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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