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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2023-03-13 至 2023-04-12
支持方式
武汉市2023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推荐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办理流程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并考虑行业覆盖面。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开展形式审查,并函询推荐企业近三年在安全、环保、信誉等方面的情况,填写形式审查表并盖章(附件4)。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5),4月12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装备处(含各区推荐文件、形式审查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汇总表word文档和企业申报资料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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