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cai(团队)奖励、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奖励、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申报场租补贴等内容整理如下,荆门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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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时限
常年受理,7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二、受理对象
(一)引进我市中心城区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cai(团队);
(二)首次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
(三)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等的个人或团队。
三、受理条件
(一)申报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cai(团队)奖励的条件
1.有在我市落户相关手续或与引进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2.本人或核心成员每年在荆工作6个月以上相关证明;
3.提供产生相关经济效益财务审计报告;
(二)申报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奖励的条件
1.申报荆门市级创业大赛项目配套奖励的条件
(1)入驻我市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
(2)获得由荆门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证明文件;
2.申报国家及省级创新创业大赛项目配套奖励的条件
(1)入驻我市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
(2)团队或核心成员获得各类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荣誉、且有获得资金奖励的文件及奖金发放证明;
(三)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申报场租补贴的条件
1.入驻我市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相关手续或签订的相关协议;
2.提供交纳场租费用的原始票据。
四、奖励补贴标准
1.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cai(团队)研究或推广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后产生经济效益(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1%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获得荆门市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配套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二等奖(或银奖)的给予配套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获得各类国家及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的,可给予同等奖励额度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申报场租补贴的,按实际交纳场租的原始票据金额给予补贴;
5.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配套奖励。
五、办理程序
1.个人(团队)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
2.市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
3.市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市本级资金,中心城区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兑现到个人(团队);
4.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个人(团队)。
六、资金来源
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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