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四川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流程和相关费用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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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植物新品种申请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植物育种者对其培育出的植物新品种不会当然或自动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因此,要想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必须事先由申请人向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报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品种进行审查测试,符合授权条件的才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是指单位就其职工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或者完成育种的个人就其非职务育种所享有的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权利和对该植物新品种申请在授权审查程序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是育种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前置权利,申请活动是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前置程序。
二、申请权是否可以转让
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既然作为申请者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自然可以占有、使用、转让或放弃。在我国只要转让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
首先,申请植物新品种授权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又包括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
其次,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方式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方式不同。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可以直接自行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涉及我国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而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需要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 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第十九条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进一步解释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 外国其他组织,并规定,上述主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品种权申请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言外之意,如果这些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具有经常居所或办公场所,在中国提出品种权申请的,可以自行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再次,在我国受理和审批授予机关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最后,申请品种权的,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并按照要求提交种子样品。
四、四川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流程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保护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申请-受理-初审-实审-授权
为深入贯彻落实 “放管服” 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审查程序,为申请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分别于2020年6月和2021年7月启动了农业品种权申请系统和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系统 。通过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实现申请、受理、异议、授权、复审等全流程线上办公和线下邮寄繁殖材料、纸质文件等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审查和测试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处和植物新品种测试处承担,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我国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受理、审查、测试、授权、复审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承担。
五、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相关费用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费用经历了收费、降费到停征的过程。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2017 年3月15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列入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随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了《关于 停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也就是说,从2017年的4月1日开始,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不需要向行政机关缴纳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在内的植物新品种权收费,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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